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家具类预选供应商范围内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家具类预选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开办于搬迁实验室家具项目
2.项目编号:BACG********54
3.标的:
4.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售后要求、验收要求等内容详见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为本轮宝安区家具类项目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的钢制办公档案家具类竞价分类库。(备注:家具类预选供应商包括:A、综合家具类和B、钢制办公档案家具类)
三、供应商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竞价程序:
(1)投标响应。具有投标权限的注册供应商(供应商注册须知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登陆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在网上进行“投标响应”,报名参与竞价、下载查看竞价文件。系统在投标响应截止后,自动抽取供应商参与竞价。
(2)答疑。投标供应商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可根据提问情况,在答疑截止时间前进行答疑。
(3)报价。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对本项目报价,并可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对已报价格进行修改或撤消。
(4)确定竞价结果。采购人按照成交原则,确定中标人。
(5)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人或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确定中标人后三天内发布成交公告。
(6)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分别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在“数字中标通知书”-“查询、打印数字中标(成交)通知书”处自行打印。
2.时间安排:
(1)投标响应开始时间:2019年02月21日 16:40(投标响应开始时间即为公告开始时间和供应商提问开始时间)
(2)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4日 16:40
(3)采购人答疑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5日 16:40
(4)投标响应截止和报价开始时间:2019年02月26日 16:40(请在该时间前进行投标响应,响应截止后系统自动抽取供应商,开始报价;被推荐的供应商请直接在报价时间进行报价,无需响应,系统自动响应)
(5)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8日 16:40
四、竞价文件主要内容:
1.项目竞价文件由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答疑内容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四部分组成。
2.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主要包含本项目的具体技术需求、服务内容等要求。竞价应答文件内容包含竞价分项报价表。
3.本竞价文件格式适用于家具类预选采购的竞价。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且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家具类项目实行预选采购。
4.竞价公告和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出现不一致时,按以下优先顺序解释: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及要求以竞价公告为准,当竞价公告与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不一致时,竞价公告优于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2)本项目对商品的数量以政府采购计划中的产品数量为准,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中的产品数量应与政府采购计划中产品数量相对应。
5.供应商按竞价采购需求明细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应答文件可不用盖单位公章。
五、预选实施规则:
1.采购公示。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竞价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竞价公告和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预选供应商投标响应。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相应家具类别的预选供应商均可进行投标响应参与网上竞价。
3.有效供应商及数量。有效供应商是指参加本项目竞价,且对本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3家,否则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4.成交规则。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N+2定标法,即: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由采购单位在最低的前三个报价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分别说明不选择其它供应商的理由(选择最低价者不需说明)。
5. 诚信处理。按照市财政委《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深财购[2017]42号)的规定,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供应商在采取价格评比(如最低价法或“N+2”法)的项目,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不少于10%。
六、竞价响应承诺:
供应商已投标响应,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价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供应商的竞价应答文件仅需提供总价和分项报价内容。
七、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标准:
对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评定,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标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1.报价总价超过政府采购计划中的财政总预算,或者报价单价超过财政计划中对应的单项预算。
2.供应商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大于其竞价总价的。
3.供应商应答文件未按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提交或填写不完整。
八、竞价争议的解决:
1.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小于其竞价总价的,竞价结果排序以竞价总价为准,若该供应商中标,以修正后的分项报价之和为成交金额并签订合同;
2.质疑及其处理。
(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竞价文件、竞价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六十一条,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
(3)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理质疑后,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理。
九、竞价有关情况处理:
1.项目竞价失败:若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2.若最低报价供应商资格核查不通过,且该项目有效供应商在3家或以上时,由报价次低且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中标,以此类推。
3.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4.供应商竞价截止后撤销其竞价,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处理。
5.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文件(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竞价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
十、合同履约:
1.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价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竞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违背竞价文件确定的事项。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5.对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竞价项目,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6.《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的,可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市财政委员会)反映。
8.供应商必须诚信投标,对项目需求进行实质性响应。采购人(或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必要时,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实施项目履约验收(或抽检),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上述第6条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重要提示:
1.本项目竞价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币种均为人民币。供应商有义务在竞价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http://ba.szzfcg.cn/),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竞价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2.若后续出台的采购政策及相关文件对现有文件进行了调整或修改,则以新政策或新文件为准修改模板相应内容。
十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单位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
详细地址: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江路2号
项目联系人:陈江生
联系方式:********
2.集中采购机构(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邮政编码:518101
传真电话:****-********
注册咨询:****-********
电子密钥咨询:******** ********30
业务咨询电话:****-******** 、********(若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