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医院眼底激光治疗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眼底激光治疗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乙方:福州医视界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XH[GK]*******的福建省漳州市医院眼底激光治疗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合同附件。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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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眼底激光治疗仪等设备1进口600000600000睐特美LightLas 577
11-2医用光学仪器医用光学仪器1国内9700097000重庆上邦LS-5
合计:697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柒仟元整(¥69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59号;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免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甲方工作人员操作,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文档(包括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维修手册、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商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乙双方按照制造商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共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并在验收报告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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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0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支付90%总货款,
210余款10%于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郑凌莉联系方法:2082901联系方法:1333842888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账号:账号:7341010182600218858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眼底激光治疗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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