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南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二次公告)
(资格后审)

1、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的 南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已由连发改投(2009)1号文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BT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性质:污水处理工程
(2)招标工程的规模:日处理2万吨城市污水,工程概算投资6300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南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BT项目融资、完成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建设内容、移交以及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法律手续和相关工作。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1个标段
(5)工程建设地点为 海州开发区龙尾河与妇联河交汇处西北角
(6)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 年 10 月,工期7个月。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南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T项目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4、投标报名条件:
(1)截至2009年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完成本项目的融资能力、近三年(2007年至今)具有日处理污水2万吨及以上规模的BT或BOT项目成功案例。
(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投标申请人持以下资料: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和企业介绍信原件可从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0 年9月 3 日至 2010年 9月 9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20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5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9 月 26 日 9 时 00 分,提交到连云港市明珠大酒店四楼皇冠厅会议室(连云港市海连中路66号)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该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连云港市明珠大酒店四楼皇冠厅会议室(连云港市海连中路66号)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10、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运作采用BT方式,即建设—转让。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BT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即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组建BT项目公司(初步确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一次到位)。招标人与BT项目公司签订《BT投资建设合同》,BT项目公司根据《BT投资建设合同》确定的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筹措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BT项目公司将工程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按合同约定分期回购BT项目公司的股权(回购计划为: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工艺调试合格之日起,分三年回购)。
1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2)外地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 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
(七)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原件)。
(5)本工程执行苏清欠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建工[2006]164号;
(6)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7)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缴责任。
(8)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9)投标人必须于开标五天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10)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前来报名。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

招标人(公章):
办 公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经 办 人: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办 公 地 址: 新浦区苍梧路龙河大厦A座907室
邮 政 编 码: 222002 联系电话: ********
传 真: ******** 经 办 人: 张家州

日期: 2010 年 9 月 3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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