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户口簿工本费单一来源公示
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户口簿工本费单一来源公示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户口簿工本费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户口簿工本费
项目编号:PCMET-19111D007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胜男
项目联系电话:021-509345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史俊敏,021-220239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戴胜男,021-50934539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户口簿工本费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居民户口簿》作为居民户籍登记凭证具有唯一性。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规定:《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管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其登记的内容与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内容一致,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可以办理与其相关的法律事务。长期以来,《居民户口簿》作为公民的身份凭证具有其特殊的法律地位。
(二)《居民户口簿》套印的“户口专用章”具有涉密性。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规定:《居民户口簿》的标准由公安部制定,由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印制,公安部负责检查监督。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不得随意加盖和套印户口专用章的批复》(公复字【1995】00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9-1995》规定,印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套印“户口专用章”工作要求,必须符合具体印制质量和检验条件,运输时必须采用专车、专人押运的特殊要求。这些特殊的要求使《居民户口簿》的印制具有了涉密性。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上海市人民政府文印中心,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综合楼252室。
五、其它补充事宜
专业人员对单一来源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居民户口簿凭证印刷项目具有唯一性。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拟同意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形式。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职称:
黄敏仪:上海市委党校第三分校,政工师;
孙济庆:华东理工大学,教授;
项天平: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工艺工程师。
公示期限: 2019年02月22日至2019年03月01日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8.0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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