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仿真复制设备招标公告
数字化仿真复制设备招标公告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受国家档案局行政财务司委托,就国家档案局数字化仿真复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AYB10093)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递交相关材料,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一、采购概况
1、招标内容:图像处理专业显示器1台、喷绘机1台、专业彩色数码印刷机1台、屏幕校正设备1台,预算金额48.8万元。经相关部门批准,所投产品可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以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2、本次招标不分包。
3、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30天内(包括安装调试),国家档案局。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应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具有授权的供应商(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
2、在档案行业实施过仿真复制项目两个(含)以上,提供相关案例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3、其他特定要求
(1) 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2)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 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交文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同一供应商只能授权一人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3、 在档案行业实施过仿真复制项目两个(含)以上,提供相关案例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4、 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同一递交人不得代表多个供应商递交文件)。
四、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在2010年9月16日当日8:00-11:30、14:00-16:00密封递交至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103室,登记并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2、所有资料全部密封并在封装处加盖公章,同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在2010年9月17日上午9:0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3、登记并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时,提交资料人须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无需密封),以及递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同一递交人不得代表多个供应商递交文件。
五、资格审查日期及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及办法:
资格审查日期:2010年9月17日
本项目拟邀请5 家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如多于 5 家时,将采取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 5 家,作为合格供应商参加邀请招标。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3 家以上、 5 家以下时,全部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处理。
六、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供应商应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出现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采购中心将通知合格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被确定为合格供应商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档案局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
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杨志卫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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