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配网变压器招标公告
2019年配网变压器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并委托杭州电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采购的变压器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预审结果有效期自预审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本次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序号 |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备注 |
1 | 10kV干式变压器 | 10kV配电变压器(干式,硅钢片) | |
2 | 硅钢片油浸式变压器 | 10kV配电变压器(油浸,硅钢片) | |
3 | 非晶合金油浸式变压器 | 10kV配电变压器(油浸,非晶合金) |
2.2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货物详细描述
序号 | 物资名称 | 物料描述 | 备注 |
1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1-200/10/0.4 | |
2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1-250/10/0.4 | |
3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1-315/10/0.4 | |
4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1-400/10/0.4 | |
5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1-500/10/0.4 | |
6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1-630/10/0.4 | |
7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1-800/10/0.4 | |
8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1-1000/10/0.4 | |
9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1-1250/10/0.4 | |
10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1-1600/10/0.4 | |
11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1-10/0.4 2000kVA | |
12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1-10/0.4 2500kVA | |
13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3-80kVA | |
14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3-100kVA | |
15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3-125kVA | |
16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3-160kVA | |
17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3-200kVA | |
18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3-250kVA | |
19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3-315kVA | |
20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3-400kVA | |
21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3-500kVA | |
22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3-630kVA | |
23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3-800kVA | |
24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3-1000kVA | |
25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3-1250kVA | |
26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3-1600kVA | |
27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3-2000kVA | |
28 | 10kV干式变压器 | SCB13-2500kVA | |
29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10KVA | |
30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20KVA | |
31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30KVA | |
32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50KVA | |
33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63KVA | |
34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80KVA | |
35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100KVA | |
36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125KVA | |
37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160KVA | |
38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200KVA | |
39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250KVA | |
40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315KVA | |
41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400KVA | |
42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500KVA | |
43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630KVA | |
44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800KVA | |
45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1000KVA | |
46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1250KVA | |
47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1600KVA | |
48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2000KVA | |
49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2500KVA | |
50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3150KVA | |
51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1-M-10/0.4 4000KVA | |
52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10KVA | |
53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20KVA | |
54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30KVA | |
55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50KVA | |
56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63KVA | |
57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80KVA | |
58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100KVA | |
59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125KVA | |
60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160KVA | |
61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200KVA | |
62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250KVA | |
63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315KVA | |
64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400KVA | |
65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500KVA | |
66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630KVA | |
67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800KVA | |
68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1000KVA | |
69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1250KVA | |
70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1600KVA | |
71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2000KVA | |
72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2500KVA | |
73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3150KVA | |
74 | 10kV油浸式变压器 | S13-M-10/0.4 4000KVA | |
75 | 10kV油浸式变压器(非晶合金) | S(B)H15-M-400/10UK=4.5% 10±2×2.5%/0.4Dyn11 | |
76 | 10kV油浸式变压器(非晶合金) | S(B)H15-M-500/10UK=4.5% 10±2×2.5%/0.4Dyn11 | |
77 | 10kV油浸式变压器(非晶合金) | S(B)H15-M-630/10UK=4.5% 10±2×2.5%/0.4Dyn11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申请人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9)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11)对于未提供相应产品《证明函件》的申请人,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后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资质能力核实,一经发现与申请资料不符或不具备相应生产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
(13)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2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针对下述各项资质要求提供完整的支撑证明材料。已参加国家电网公司相应品类资质能力核实并取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以下简称《证明函件》),内容可以明确满足以下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可以用《证明函件》(复印件)替代。未取得《证明函件》,或者《证明函件》内容不能明确满足下述资质条件要求的,仍需提供相应完整的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
3.2.1试验报告资质要求
物资类别(预审标段) | 试验报告 | 损耗水平 | 容量不小于 |
干式变压器 | 本体型式试验 | 13 | 630kVA |
硅钢片油浸式变压器 | 本体型式试验 | 13 | 400kVA |
非晶合金油浸式变压器 | 本体型式试验 | 15 | 400kVA |
3.2.2 既有业绩要求
物资类别(预审标段) | 单位 | 业绩要求 | 备注 |
干式变压器 | 台 | 100 | 有效业绩时间区间为2016~2018年。 |
硅钢片油浸式变压器 | 台 | 150 | |
非晶合金油浸式变压器 | 台 | 100 |
3.2.3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物资类别 (预审标段) | 质量认证体系 | 主要生产设备 | 主要试验设备 |
干式变压器 | ISO9000系列 | 绕线机,真空浇注设备,箔绕机,干燥炉 | 试验变压器(外施耐压试验)、局部放电测试仪(局部放电试验)、功率分析仪(或电压表、电流表及功率表)(空载试验和负载试验)、中频发电机组或变频电源(感应耐压试验和局部放电试验)、调压器(空载试验和负载试验电源) |
硅钢片油浸式变压器 | ISO9000系列 | 绕线机,干燥炉,真空滤油装置 | 试验变压器(外施耐压试验)、功率分析仪(或电压表、电流表及功率表)(空载试验和负载试验)、中频发电机组或变频电源(感应耐压试验)、调压器(空载试验和负载试验电源) |
非晶合金油浸式变压器 | ISO9000系列 | 绕线机,干燥炉,真空滤油装置 | 试验变压器(外施耐压试验)、功率分析仪(或电压表、电流表及功率表)(空载试验和负载试验)、中频发电机组或变频电源(感应耐压试验)、调压器(空载试验和负载试验电源) |
4.审核标准
4.1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以下简称《证明函件》)有试验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不需提供材料复印件。对于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证明函件》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试验报告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试验报告的公证证明,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提交。若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该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公证书公证事项:试验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扫描件)一致,复印件属实。
(3)变压器型式试验报告和短路承受能力试验报告均为10kV电压等级;试验报告容量规格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试验报告资质要求;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不同结构报告不能相互替代:干式变压器(SCB/SGB)、硅钢片油浸变压器(S三相)、非晶合金油浸变压器(SBH)之间报告不能相互替代;损耗水平按照国家标准认定,在同一分标下变压器损耗水平的型式试验报告替代原则为以大代小,型式试验报告中损耗水平若用NX1、NX2表示,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认定。
(4)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5)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6)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7)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2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证明函件》的申请人,其2016、2017业绩以《证明函件》所载明的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证明函件》所载明的有效的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对于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证明函件》的申请人或提供的《证明函件》需补充2018年业绩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供货业绩真实可靠,申请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供货业绩的公证证明,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提交。若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该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内容不全,该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公证书公证事项:供货业绩中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扫描件)一致,复印件属实。
(4)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5)不同电压等级的产品业绩不可相互替代。
(6)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7)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9)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10)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11)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4.3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有”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无”生产许可证记录的或没有《证明函件》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有”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无”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或没有《证明函件》的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
(2)申请人须提供制造类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申请人提供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有”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函件》“无”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或没有《证明函件》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2)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5.审查办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2月22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免费注册并登陆杭州市客户电力业扩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平台(http://115.236.160.4)报名拟参与预审标段,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6.2本次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按预审标段发售,每份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资格预审文件费只接收以单位名义的网银汇款或银行电汇,不接收以个人名义的汇款和现金汇款。资格预审文件费可合并汇款,汇款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具体预审标段,确保资格预审文件费在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到账。
6.3关于资格预审文件费支付的说明及要求:
(1)关于标书费支付的说明及要求:潜在投标人以电汇、网银等形式支付标书费(不接受个人交款)。汇款后半小时请登录网站核对相应的标书下载权限是否开通,若未开通请及时联系财务人员(联系电话****-********);潜在投标人点击参加后,标书费支付的交易时间视为投标报名时间
(2)标书费支付账号:
收款单位:杭州电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
汇款摘要:HD3-*******-包x(内容:标书费)
(3)发票领取地址:杭州市建国南路203号二楼226室。
发票领取时间: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30分至11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所有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7.2本次资格预审工作采用集中评审形式。请申请人注意按规定的递交地址和时间递交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址:杭州市民权路16号二楼开标室
联系方式:****-********,188*****580
7.3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需按物资类别(预审标段)制作一套完整的申请文件,并标明预审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若副本内容与正本不一致,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导致申请失败的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7.5供应商资格预审以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后主动提交任何补充文件。
7.6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传真机设置为自动应答状态,以便及时澄清相关问题(如:申请文件部分内容模糊不清等问题)。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电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建国南路203号228室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188*****580
网站运维人员联系方式:****-********、********
财务人员联系方式:****-********
10.其他事项
10.1对于获得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有效《证明函件》的申请人,函件内容可以明确满足上述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可以用《证明函件》替代。
10.2对于《证明函件》内容不能明确满足此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需按10.6条清单相应要求提供补充支撑证明材料。请申请人仔细核对《证明函件》与资格预审文件中资质要求的差异,如电缆类生产许可证信息、试验报告信息等,是否完全涵盖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10.3对于未获得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有效《证明函件》的申请人,须按10.6条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支撑证明材料。
10.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函件》须在有效期范围内,有效期截止时间应不早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0.5所有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附件一:《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网变压器资格预审项目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一”)及资格预审文件附件二:《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网变压器资格预审项目试验报告统计表》(以下简称“表二”)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不得改变表格格式。表1及表2编制完成后用A4或A3纸打印加盖公章,按标段分别单独密封。每个申请人在按照表单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支撑材料对应页码。在U盘中,单独存储可编辑版本、不可编辑版本。申请人务必确保表1及表2中信息准确,内容格式按照示例填写,且数据与支撑材料一致。如支撑材料与表1、表2信息经评定不一致,评审委员会有权在评审中对申请人的“表1及表2”进行修改,并予以记录。未提供《证明函件》的申请人,业绩以单个合同为单位在表1及表2 “既有业绩”中依合同签订日期顺序填写,并与支撑材料一一对应。
10.6支撑证明材料清单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银行资信证明、股权证明材料(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涉及更名的应提供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该证明材料应是在工商系统查询后导出的材料并加盖工商局企业档案查询章。
(2)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2017年连续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成立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3)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合同业绩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发票金额应与合同金额对应,多次开具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发票应复印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出口业绩需提供报关单。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均为申请人;不认可的业绩有(包括但不限于):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生产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未取得《证明函件》的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否则不予认可。
(5)试验报告。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详见专用资质要求)。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检验报告试验项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6)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如需要)。
(7)生产设备购买合同及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8)试验设备购买合同及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9)申请人须具申请投标产品研发、设计能力,提供高级职称人员、设计研发人员、专职生产、技术人员及试验人员花名册、证书等凭证。设计研发相关的图纸等,以及软件管理、设计研发使用的软件清单等。获得专利情况、参与标准制定情况、产品获奖情况等相关证书,以及参与的重大项目合同或证书。
(10)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生产厂房布局、环境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提供厂区平面图。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11.合规声明
资格预审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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