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区机关办公大院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区机关办公大院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区机关办公大院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济南市历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机关办公大院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预算金额为62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区机关办公大院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改造。具体详见清单。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建设区域内重点部位重要道路的视频监控,采用一套软件管理平台,对各个分项系统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统一数据库对所有分项系统前端的采集数据进行存储与分发,并提供统一的操作界面,实现各系统的资源共享、业务整合与联动等,同时配建相应传输、存储以及应用服务。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其他标准、规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安全要求:无任何安全事故等;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无。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相关政策对符合情况的参与本次项目的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相关政策,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符合情况的参与本次项目的产品应当增加节能、环保评审因素。优惠幅度如下:(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分别给予4%加分。 (2)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技术评标总分值分别给予4%加分。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交货与安装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因本项目施工地点位于历城区政府大院内,如遇会议及重大活动,供应商应暂停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地点:济南市历城区区政府办公大院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执行合同条款。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合同条款。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
三、论证意见: 同意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2月24日起,至2019年2月2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2-2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济南市历城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
联系人:王恩春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济南国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历下山大南路111绿景嘉园D区商业楼一楼 |
联系人:盖续 | 联系方式:****-******** |
发布人:济南国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4日 15时13分34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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