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委外催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委外催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委外催收服务项目(NMGYCFH2018-FW21),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简介及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为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弥补行内人员及专业能力的不足,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现对我行委外催收服务进行采购。

  2.2项目内容:抵押类贷款委外催收服务、非抵押类贷款委外催收服务、信用卡委外催收服务。

  2.3预算金额:无;

  2.4服务期:下一次集采结果前有效或因政策调整而终止;

  2.5付款比例:根据委托催收贷款明细与回执及采购订单进行结算。

  2.6合同签订:统谈分签。

  2.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 不超过36 个。

  2.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

  3.2投标人注册资本在10万元及以上(受托机构为分支机构无注册资本的,其总部须满足上述注册资本要求,以上资金不包括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

  3.3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房屋所有权或房屋租赁等证明材料)。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6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法院不良记录、银行征信不良记录、税务部门不良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3.7本次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限制其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投标人涉及黑恶势力、暴力手段或违法犯罪行为的;

  (6)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有不良记录的;

  (7)投标人为本行股东的;

  (8)投标人与本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

  (9)投标人与本行内部人员及其近亲属有关联关系的;

  (10)投标人可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的。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核方法: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9年 2月 26日至 2019 年 3 月 4 日(北京时间,下同)。

  5.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63号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东配楼3楼303室。

  5.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发邮件至:zhanbt@hnti.cn,邮件名称:“(公司名称)索取(项目名称)报名表”,邮件注明报名联系人电话,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回复项目报名表邮件。潜在投标人将填好的报名表(可编辑的Excel格式)、文件费汇款回执单扫描件(须备注项目简称)发送电子邮件至zhanbt@hnti.cn,在报名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后会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投标文件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

  6.1.1直接送达: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7号大唐金座9016室。(直接送达,即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直接将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

  6.1.2邮寄方式送达: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7号大唐金座,昝毅收,电话:137*****362。(送达时间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不以“邮戳为准”,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

  6.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6.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7号大唐金座

  邮 编:010050

  联系人:武女士

  电 话:130*****196

  电子邮件:wuzhiying123@nmg.psbcoa.com.cn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63号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东配楼303室

  网 址:www.hnti.cn

  联系人:占宝婷

  电 话:186*****512

  电子邮件:zhanbt@hnti.cn

  开 户 名: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

  账 号:7717 0188 0002 67253

  2019年2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催收服务 银行 邮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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