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情大道(金城路-湘湖路)改建工程(局部段)及博奥路南伸(湘西路-潘水路)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澄清(修改)公告

风情大道(金城路-湘湖路)改建工程(局部段)及博奥路南伸(湘西路-潘水路)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澄清(修改)公告

一、 答疑澄清人名称:施华东

二、 采购项目名称:风情大道(金城路-湘湖路)改建工程(局部段)及博奥路南伸(湘西路-潘水路)工程PPP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XZCGDL2018-GK-ZCY089

四、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02-03

五、 答疑澄清内容:

关于风情大道(金城路-湘湖路)改建工程(局部段)及博奥路南伸(湘西路-潘水路)工程PPP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ZCGDL2018-GK-ZCY089)社会资本采购,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如下:

1、资格预审文件P4、P22、P24中第4条(2)规定的“联合体成员中,若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建设施工,则该牵头方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一方;若联合体牵头方不负责项目建设施工,则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与联合体牵头方互为全资、控股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调整为“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建设任务的有且只能为一家”。

2、资格预审文件P30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本澄清公告附件1的模板为准。

3、资格预审文件P17第2.5.7条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密封提交。正副本统一封装在一个包中。骑缝及封口处应贴上封条、加盖申请人公章。封皮处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封皮上清楚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并注明“在2019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格式见附件12)。如果资格预审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中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牵头方。

4、资格预审文件P34规定的“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网站首页(www.creditchina.gov.cn) 中,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近三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屏或在线打印结果(须有查询日期信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记录(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记录截屏或在线打印结果(须有查询日期信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调整为“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网站首页(www.creditchina.gov.cn) 中,资格预审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屏或在线打印结果(须有查询日期信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记录(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记录截屏或在线打印结果(须有查询日期信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5、资格预审文件P25资格预审条件的符合性评审要求表格序号6规定的“第1、2项考察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以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及相关数据为准,申请人若为母公司,则以其母公司报表(非合并报表)为准,若为子公司,则不能以其母公司合并报表代替。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页及注册会计师签署页复印件装订于申请文件中,同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若为联合体参与,则申请人为联合体承担融资责任的一方)”调整为“第1、2项考察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以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及相关数据为准,申请人若为母公司,则以其母公司报表(非合并报表)为准,若为子公司,则不能以其母公司合并报表代替。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页及注册会计师签署页复印件装订于申请文件中,同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P27资格预审申请人信息摘要表序号11规定的“若申请人为母公司,则提供合并报表,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承担融资责任的一方”调整为“若申请人为母公司,则提供合并报表;若联合体投标,则申请人为联合体牵头方”;P40附件8 2017年度审计报告规定的“若为联合体参与,则申请人为联合体承担融资责任的一方”调整为“若为联合体参与,则申请人为联合体牵头方”。

六、 其它事项: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收到此澄清公告后24小时内以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澄清内容,否则视为已收清(邮箱:********99@qq.com)。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网银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华东

联系电话:186*****090

传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国际4号楼23楼

2、采购人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俊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文化路87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联系人:朱佳琦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 ********52/20192/a38c7143-b2cf-4af1-90ad-4a607b23bdf4">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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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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