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苑D区拆迁安置房一期(南组团)工程招标公告

新苑D区拆迁安置房一期(南组团)工程招标公告


扬子新苑D区拆迁安置房一期(南组团)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YZS********5
工程名称扬子新苑D区拆迁安置房一期(南组团)工程
招标人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规模145150.00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万元)计划发包时间
YZS********5001扬子新苑D区拆迁安置房一期(南组团)工程公开招标44077.002019-03-15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2019/2/25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投标保证金帐号************************002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9/2/25 0:00:00公告结束时间2019/3/1 23:59:5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一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公告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扬子新苑D区拆迁安置房一期(南组团)工程(项目名称)扬子新苑D区拆迁安置房一期(南组团)工程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子新苑D区拆迁安置房一期(南组团)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州市发改委关于扬子新苑D区拆迁安置房一期(南组团)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扬发改许发(2017)68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子新苑D区拆迁安置房一期(南组团)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4515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51568万元

2.1.4工期要求:5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3月15日,竣工日期: 2020年7月27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住宅,物业、社区、配电房及其它配套公建,道路、绿化、水电、通讯等公用工程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17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11月至2019年01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 2016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16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造价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 2017年01月0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8年01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8年01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02月25日至2019年03月0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 ;

4.3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03月07日9时3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仪征市真州镇石桥河北路111号

邮 编:邮 编: 211400

联 系 人:联 系 人:朱文杰

电 话: 电 话: 135*****88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019年02月25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汪鹏
传真

电话

139*****901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仪征市真州西路39号西附二楼

联系人

朱文杰
传真********7839

电话

********7839
邮编E-mail********@qq.com

资审文件一览
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大小
1招标文件正文.pdf980438
2保证金说明(后审).docx1344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置房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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