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架制作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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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政采(询)发[2010]113号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内容
报价供应商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盖章)
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
名 称 规格及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元)
展架制作 首届中国(吴忠)穆斯林书法美术摄影展展架,展架为直立式,宽为240cm,高为300cm,中间加二根横撑 77块(估值)
所需材料规格如下:
1、四周边框采用30mm*30mm加厚方钢。
2、中间横撑用20mm*20mm加厚方钢。
3、背板为240cm*120cm*1.5cm双面贴板,四周采用U型槽固定。
4、展架底漆为防锈漆,面漆为乳白色。
合 计
金 额 人民币(大写): (¥ )
金 额
供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于本月13日前完工。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以实际制作数量结算。
售后服 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务承诺
备注 效果图到采购中心查看
二、报价须知
(一)本次询价采用询价方式,公开竞价,符合要求的报价供应商向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可以报两轮价格,第一轮报价是公开的,但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询价函报价无效。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挖补,否则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于2010年9月8日上午10:00前将询价函送达政府采购中心,超时报名无效;
(三)本市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询价函号及开标时间启封,同时参加评标会议。外地供应商于评标现场以传真形式报价,有条件者可参加评标会议;
(四)凡没在我中心《供应商库》中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的、未参加2009年度资质审核的供应商需携带资质原件到吴忠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价评标,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库联系人:余丽华 电话:****-*******
(五)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单位账户。(拒退个人)
(六)评标标准:两轮公开竞价,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报价包括货物、税金及相关费用。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项目经办人:史仙蓉 电话:****-*******
项目监督人:马丽丽 ****-******* 传真:******* 2011093
招标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吴忠市裕民西街国资大厦三楼
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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