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供应室设备、移动式无影灯等设备招标公告

医院供应室设备、移动式无影灯等设备招标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局东丽医院供应室设备、移动式无影灯等设备询价采购邀请函DLGPC-2010-71
  致有关供应商:
受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局的委托,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天津市东丽医院供应室设备、移动式无影灯等设备购置、安装项目(项目编号:DLGPC-2010-71)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第一包:供应室设备
第二包:移动式无影灯设备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详见附件。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货期:以合同为准。
(四)付款方式: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支付全款。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生产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营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八)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2010年9月9日至2010年9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5:30(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3号二楼大厅)。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10年9月16日上午9:00在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3号)提交询价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交纳5%履约保证金,履约满一年无质量问题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集中采购机构: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3号
邮政编码:300300

电子邮箱:TJDLZC@126.com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张女士

采购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局
集中采购机构: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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