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公开采购须知

医用耗材公开采购须知


深圳市眼科医院医用耗材公开采购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

1、投标者必须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工商管理部门签发及备案的合法供销商或制造商。

2、投标者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规格、厂家、品牌等应与投标所注明的一致。所有投标产品都必须在有效期内。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调换或作退货处理。若多次出现质量问题,院方有权拒绝按招标量购进。

3、本次中标的医疗用品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后,按需方要求供货。供货商应按投标需求保证供货,如不及时供货影响工作,医院有权取消供货资格及以后投标资格。若有断货等特殊情况时,供货商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药剂科、设备科,并出示加盖公章的停货书面说明。断货期间,医院有权向其他供货商购买同类产品,直到原供货方能继续供货为止。

4、供货量:按实际需要供货,我院将提前通知供货方。

5、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原因出现异常情况, 投标单位应请专家来我院协助解决,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6、新开展的项目或同一测定项目检测方法改变升级,投标方要无条件提供货源。

7、送货要求:送货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一般情况下办公时间送货,但要求有24小时应急服务。

8、应标者可依据本采购目录, 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投标。标书应标明参投的医疗用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单价(包括税务发票、运费等一切费用在内)、数量、生产厂家、包装规格等详细资料。并将投标资料填写完整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9、联系方式、投标文件,不论采用何种形式送达,均应在封面注明:医疗用品投标文件及联系方式、联系人。

10、投标者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院后勤管理科校验。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二、医疗用品采购目录

品种:(详见附表:深圳市眼科医院医用耗材公开采购目录)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产品包装上需附有以下所列各项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

①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②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③产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

④产品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⑤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有效期限;

三、投标文件格式

1、报价书(详见附表:深圳市眼科医院医用耗材登记表)。

2、制造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期内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供销商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产品代理授权书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产品质检证书;

5、售后服务承诺;

6、公司简介;

7、联系方式。

备注:投标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各单项或多项投标

四、评选方法

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由评标小组参照综合评标法最终决定中标产品。

1、评标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

2、评标因素:

2.1 产品投标的价格。

2.2 投标商的信誉、品牌和经营单位场地、冷藏条件。

2.3 国内用户及售后服务承诺。

2.4 投标文件编制。

五、投标截至日期:(公示后20天)

六、其他事项

1、若对招标文件有不解之处,可向本院后勤管理科咨询。

咨询电话: 后勤管理科 ******** 彭先生

2、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等有更正或建议,可在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送达本院后勤管理科。

3、开标结果,我院将通知中标单位。未中标者恕不另通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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