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南村土地发包招标公告
洲南村土地发包招标公告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村原砖瓦厂复垦的土地,公开招标用于生态农业种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原则
坚持标的公开,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竞标,择优选定。
二、招标范围、对象、条件和要求
本次招标面向社会,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一定生态农作物种植经验及有年内投资从事生态农业生产400万元以上能力和相应履约能力的18周岁以上的社会自然人。(中标者应确保按要求实施生态农业项目且能按有效时间进场实施,报名时需交纳押金10万元,2019年6月底前经报请镇审核通过后全部退还中标人,未中标者在招标结束后退给本人。如中标人在6月底前未能按生态农业投资规模实施,则合同自动予以终止,中标者所缴纳押金10万元不予退还。)
三、承包土地的范围和面积
承包的土地面积约90亩(以实际丈量为准),具体四址范围如下:
位于洲南村一组芦叶尖,东至洲城村8组、西至湖洲河、南至湖洲河、北至古建建材厂鱼塘及东泊河面,总面积约90亩。
四、承包期限
本轮土地承包期限为9年零8个月,从2019年3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
五、报名费及保证金
凡符合条件,自愿报名者,缴纳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未中标者投标当日退还,中标者抵缴履约保证金。
六、报名者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竞标保证金到溱潼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报名不分先后,只要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均可取得本次活动竞标人的资格。
七、报名日期及地点、联系人、电话号码
1、报名日期: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1日
(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溱潼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镇政府二楼)。
3、报名联系人:柳宏立 电话:151*****585
4、土地发包咨询联系人:柳海华 电话:139*****760
八、投标地点在溱潼镇人民政府内,具体由镇职能部门主持,时间另行通知。
泰州市溱潼镇洲南村
2019年2月24日
洲南村土地发包招标简章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村原砖瓦厂复垦的土地,公开招标用于生态农业种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原则
坚持标的公开,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竞标,择优选定。
二、招标范围、对象、条件和要求
本次招标面向社会,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一定生态农作物种植经验及有年内投资从事生态农业生产400万元以上能力和相应履约能力的18周岁以上的社会自然人。(中标者应确保按要求实施生态农业项目且能按有效时间进场实施,报名时需交纳押金10万元,2019年6月底前经报请镇审核通过后全部退还中标人,未中标者在招标结束后退给本人。如中标人在6月底前未能按生态农业投资规模实施,则合同自动予以终止,中标者所缴纳押金10万元不予退还。)
三、承包土地的范围和面积
承包的土地面积约90亩(以实际丈量为准),具体四址范围如下:
位于洲南村一组芦叶尖,东至洲城村8组、西至湖洲河、南至湖洲河、北至古建建材厂鱼塘及东泊河面,总面积约90亩。
四、承包期限
本轮土地承包期限为9年零8个月,从2019年3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
五、土地发包标底价:
前三年按300元/年/亩,以后参照政府文件指导价。
六、招标方式:
采取招标现场一轮投标,最高价确定中标方。
七、本次土地发包条款详见《土地承包协议书》
八、报名费及保证金
1、凡符合条件,自愿报名者,缴纳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未中标者投标当日退还,中标者抵缴履约保证金。
2、中标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并在中标两日内缴清三年承包金。以后参照政府文件指导价缴纳土地租金。
九、报名者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竞标保证金到溱潼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报名不分先后,只要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均可取得本次活动竞标人的资格。
十、报名日期及地点、联系人、电话号码
1、报名日期: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1日
(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溱潼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镇政府二楼)。
3、报名联系人:柳宏立 电话:151*****585
4、土地发包咨询联系人:柳海华 电话:139*****760
十一、投标地点在溱潼镇人民政府内,具体由镇职能部门主持,时间另行通知。
泰州市溱潼镇洲南村
2019年2月24日
姜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让方):溱潼镇洲南村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 洲南村4组联系电话: 139*****760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R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代码证:********ME********
乙方(受让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代码证:
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土地及用途
地块名称 | 面积 (亩) | 等级 | 地类 | 四至 | 用 途 | |||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
芦叶尖 | 洲城村8组 | 湖洲河 | 湖洲河 | 古建建材厂鱼塘及东泊河面 | 大棚菌菇、花木 |
(一)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共计亩。
(二)甲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三)甲方现通过□转包 R租赁 □互换 □转让 □入股 □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其他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土地上原有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 /
第二条 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从2019年3月 1日起至 2028年10月 31日止。(最长不超过甲方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第三条 土地的交付
甲方应于 2019年 3月 10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经由双方验收交接,并办理《土地交接单》。
第四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实物或实物折资进行计价:
1、以小麦 /公斤/亩/年,水稻 /公斤/亩/年为标准核算,协议流转价款按当年国家小麦、水稻市场平均价为依据(各镇街可根据各地实际具体制定)。
2、每年两次兑付,5月10日前兑付全年的/%,10月10日前兑付全年/%。
(二)以资金进行计价(单位:元人民币):
1、一次性付款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 300元。共计元,于 2019年3月10日前付清。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土地流转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元,以后每 /年于当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土地流转价款。
(三)其它方式:第4年起每年7月1日前按政府指导价缴纳当年土地租金。
土地流转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发包方受委托统一组织流转的,发包方可依据农田基础设施和土壤改良等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适当的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稻麦两熟按 /元/亩/年,高效农业按 /元/亩/年。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村委会缴纳第一年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
第五条 保证金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后向甲方支付叁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保证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10日内,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后,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无息返还乙方。(凭原始收据)。
第六条 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土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土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所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应属于甲方并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土地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妨碍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同意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变更登记及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
第七条 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办理土地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四)不得闲置抛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土地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土地造成损害的行为,在流转土地内发生破坏土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地、耕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七)对所流转的土地上未列入流转协议的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应协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如需使用或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及发包方同意。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土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应作相应调整。
(三)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将原流转的土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土地妥善处理。未收获农作物的处理约定为交甲方自行处理
。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交甲方处理;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自行拆除 。
第九条 特殊情况下的利益分配及资源处置
流转期间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利益分配为涉及土地征用费用归甲方如有青苗补偿费及大棚等费用归乙方所有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间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10‰作为滞纳金。逾期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土地手续不合法,或土地经营权属不清,产生权属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防碍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 10‰作为滞纳金。逾期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给流转土地造成损害,或者擅自改变农业用地、耕地用途或者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乙方应确保按要求实施生态农业项目且能按有效时间进场实施,如乙方在6月底前未能按生态农业投资规模实施,则合同自动予以终止,乙方所缴纳押金10万元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可另附件):本合同期满后,对该地块继续发包,现承包人在同意该时期政府指导价款的情况下优先承包。
(二)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三份,由出让方、受让方、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镇农业主管部门、 /、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流转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土地经营权基本情况信息;
4.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5.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具的相关材料;
6.属再次流转的,出让方应提供原出让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委托书
村:
本农户因需要,自愿将座落在 组 ( 块)土地面积 亩(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承包经营权委托贵单位储备、流转,意向土地流转价位元/亩/年或斤(水稻其或其他实物)/亩/年。转出期限: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农户委托其他事项
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对该宗地流转评估价位为元/亩。
委托人(户主):(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镇农村产权交易 代表(签字):
服务中心核准意见:
受托单位对该宗地流转评估价位为 元/亩。
年 月 日
标签: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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