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全厂水处理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全厂水处理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全厂水处理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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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644号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建筑安装业 |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市-市辖区 | ||||||||||||||||||||||||||||||||||||||||
招标内容: | |||||||||||||||||||||||||||||||||||||||||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全厂水处理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 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产业备字【2018】6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2.2 建设规模:新建全厂水处理中心,原水处理规模1200t/h,废水处理规模700t/h。占地470m*82m;新建红旗水库取水泵站,取水能力1200t/h,占地约58m*31m。 2.3招标范围:新建全厂水处理中心、红旗水库取水泵站。全厂水处理中心红线和红旗水库取水泵站红线以内区域为本工程的基本界区。工程红线以内的设计(工艺、土建、电气、仪表、电讯、热力、暖通、道路、消防、总图等专业)、设备供货、土建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系统调试、试车、人员培训、完成性能考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详见技术规格书)2.4工期要求:本工程合同工期包括建设工期、热负荷试车及考核验收期。建设工期为绝对工期8 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具备热负荷试车条件的时间止;热负荷试车时间为1个月内;考核验收期为两座电炉运行后3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 3.2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范围涵盖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3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今,同时具有以下业绩(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3.3.1具有已投运的同类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同类工程指含有利用生产废水制备除盐水,除盐水产水量不低于0.8万吨/天,核心工艺采用“预处理系统+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单元的污水处理项目。 3.3.2正在运行的浓盐水浓缩蒸发项目业绩; 3.4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两家投标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2-27至2019-03-07,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和“关于省本级社会代理类项目电子交易业务流程调整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3-25 09:30,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726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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