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水文水资源局第二次水毁修复(测流控制柜修复)招标公告
黔西南州水文水资源局第二次水毁修复(测流控制柜修复)招标公告
黔西南州水文水资源局第二次水毁修复项目采购(测流控制柜修复)采购需求公示
一、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特殊资格要求:/
二、采购需求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操作台(柜)及测控软件 | 1.满足驻站现场测流操作控制和远程中心测流操作控制功能; | 套 | 3 | |
2 | 绞车驱动控制箱 | 1.变频器:选用高端变频器,自带滤波器和制动电阻器,中文面板; | 套 | 3 | |
3 | 水下信号筒 | 1.采用可充电锂电池供电,电源电压12VDC,工作电源≤500mA。 | 套 | 3 | |
4 | 监控应用软件 | 1.远程测流控制操作,测流结果自动上传。 | 套 | 3 | |
5 | 水文绞车 | 性能要求: 1.驱动方式:手摇和电动(电动时必须具有手摇控制的方式); 2、减速机为铝合金腔体带散热片,停车自锁; 3、机械计数和电子远传计数,计数传动与绞轮同轴; 4.电动机与减速机为同轴一体式,高传动效能,低噪音。 技术指标: 5.电动条件下的工作电压:交流变频380V; 6.电动条件下的电机功率:根据缆道跨度和运行速度选配,1kw -5.5kw; 7.牵引负载:最大牵引负载为100kg-300Kg(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8.绞车轮轴承受力大于3000Kg; 9.绞车输出速度:升降轮输出速度大于0.4m/s,水平轮输出速度大于0.7m/s; 10.减速机传动方式为涡轮蜗杆传动,具有自锁式和合金散热功能; 11.电动条件下的电机传动效能﹥90%; 12.计数精度小于0.2%; 13.牵引轴和轮组的材质为45#钢,侧板和底座均为30#钢; 14.防腐处理:整机采用喷涂、高温烤漆处理; 15.工作环境:-10℃-50℃;相对湿度≤95%; | 套 | 1 | |
6 | 水文缆道 | 1.工件索(Φ5.1mm) 架设; 2.杆塔架顶支承滑轮安装2个。 3.导向滑轮安装塔架上6个。 4.导向滑轮安装地面4个。 5.铅鱼行车架安装1套。 6.平衡锤安装 300kg1套。 7.滑轮组安装。 | 套 | 1 |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31日内完成验收。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验收标准:符合我国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5.报检验收:所有中标产品均需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进行报验,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指标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
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服务承诺。
四谈判小组根据以下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综合评议,并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在谈判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政府采购落实政策: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州财采〔2017〕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精神,投标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所生产的,对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报价给6%的扣除,即:评标报价=投标总报价×(1-6%);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自身是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不全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作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进行价格扣除。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该类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上一年度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财务报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据的依法纳税证明(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节能环保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办库〔2017〕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的精神。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产品。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3、少数民族政策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的精神。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六)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成交评定标准
1、资格及详细审查
由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资格审查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谈判小组综合审查投标供应商资质情况,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基本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入详细评审。若投标供应商不能满足全部要求,将视为没有通过资格审查,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能进入详细评审;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按相关法规视为无竞争力,则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附表1-1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时
序 号 | 审查内容 | 投标供应商及评审意见 |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n | ||
1 | 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红色鲜章; | |||
2 | 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打印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红色鲜章。 | |||
3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 |||
资格审查结论:通过资格审查结论标注为“√”,未通过标注为 “×”。其中一项不满足要求,则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日期:
注:1、以上资格要求资料用于资格审查,须单独准备一份,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入评标程序。
2、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件均上传至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的资格审查资料须盖供应商公章(资格审查盖章资料可通过彩色扫描件上传或电子签章。若系统中电子版资格审查资料未签章,可开启纸质版资格审查资料审查;若电子资格审查资料和纸质版资格审查资料均未签章或未盖章,按无效标处理。)。
附表1-2
详细评审意见表
采 购 人: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年 月 日
谈判小组意见: 谈判小组签字: |
采购人意见: 监督人签字: |
1、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能最大程度地满足业主采购要求。
2、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好,服务体系完善,有良好的质量保证承诺。
3、供应商的信誉: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
4、供应商承诺的时间能满足采购要求。
5、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及资料能最大程度地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6、供应商承诺的其它优惠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三)谈判时除考虑供应商的响应和质量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供应商的资信情况;
2、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及承诺;
3、供应商的责任承诺;
4、其它要求因素。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澄清文件、《供应商现场承诺书》 、《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书》 和《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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