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辅助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海关辅助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综合管理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杭州综合保税区海关辅助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杭州综合保税区海关辅助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1 | ******* |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综合管理局 | 包括海关辅助管理系统、杭州综保区定制功能、金关二期海关辅助管理系统的改造、关检合并对海关辅助管理系统改造、金关二期海关辅助管理系统增加跨境保税功能的改造等。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 在省、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杭州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于2018年获得国务院批复,杭州综合保税区属于特殊监管区域,须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总署令第150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基本配置》(加贸函﹝2010﹞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电子口岸建设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06】15号)的要求特殊监管区域海关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监管(特殊监管区域海关辅助管理系统是应用于特殊监管区域的作业系统,提供企业业务申报及海关审批的功能,通过物流信息和报关信息的数据对碰,加强海关监管以及库存管理。),因此须对现有相关海关监管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电子口岸建设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06】15号)中规定:“浙江电子口岸”是杭州关区“大通关”的唯一门户网站,各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在统一的浙江电子口岸上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用户提供“一卡通”、“一站式”服务。杭州关区内各市、各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不得再重复建设或设置类似的公共信息平台”,因此区内企业涉及到通关方面的系统需部署到浙江电子口岸平台上。并且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2010年开发了特殊监管区域海关辅助管理系统,系统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总署令第150号)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基本配置》(加贸函﹝2010﹞19号)的要求,依托H2010系统定制数据、卡口物流监控数据等,对综保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及进出区货物实施监管。新系统通过和H2010进行联动,实时订阅数据,实现了和海关内部系统联动和实时更新参数表。杭州海关、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国电子口岸均是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的股东单位和共建单位,因此只有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能保证在项目建设中顺利完成对设备接入的系统调试,指令的保密性和系统实际应用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处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长城街22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陈志仁 | 调研员 | 浙江省财政厅 |
陈建悦 | 高工 | 浙江省统计局数字管理中心 |
管力明 | 教授 | 杭电信息工程学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本项目采购内容明确,采购要求合理,建议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从唯一供应商(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处采购。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综合管理局
联系人:姜工
联系电话:****-********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10楼1001室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人:任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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