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促进中心一期工程电梯及安装1招标公告

产业促进中心一期工程电梯及安装1招标公告

文件编号H****************001001Z01
投标资格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无亏损(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则根据公司成立时间的实际情况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3-21 09:00:00
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直接送达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2,70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开标时间2019-03-21 09:00:00
开标地点黄冈交易资源交易中心-市区县数据统一推送平台
开标方式公开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黄冈产业促进中心一期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H****************文件:黄冈产业促进中心一期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H421100EAF*******

黄冈产业促进中心一期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HGJYGC-2019-008号)

招标文件

招标人:黄冈融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9225


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网网员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时间:年月日


目录

********5#_Toc********3">第一卷

********5#_Toc********4">第1章招标公告......................................... 2

********5#_Toc********5">第2章投标人须知....................................... 5

********5#_Toc********6">第3章评标办法........................................ 23

********5#_Toc********7">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5#_Toc********8">第二卷

********5#_Toc********9" se_prerender_url="complete">第5章供货要求........................................ 43

********5#_Toc********0">第三卷

********5#_Toc********1">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54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黄冈产业促进中心一期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GJYGC-2019-00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冈产业促进中心一期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黄冈融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黄冈产业促进中心一期工程位于黄冈产业园内。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含综合服务大楼电梯6台、人才宿舍电梯3台,共计9台,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开展技术对接,确认电梯预留洞口尺寸等参数后,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的交货通知后45日历天内完成生产并运到买方指定地点,具备安装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一次性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制造商或代理商要求:

生产制造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明细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代理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制造商近三年(2016年2月至今)至少一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4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记录为准,且不予核实真实的信用状况);

(2)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记录为准,且不予核实真实的信用状况)。

(3)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未被列入黑名单(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225日至2019年3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报名,即可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3 2109 00分,地点为: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城东新区永安路特一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黄冈融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黄冈市黄州区高新大道特1号

联 系 人:安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黄州区涵晖路商城宏兴广场2楼

联 系 人: 徐珍

电 话: 133*****314

监督部门: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2019年22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黄冈融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黄冈市黄州区高新大道特1号

联系人:安先生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黄州区涵晖路商城宏兴广场2楼

联 系 人:徐珍

电 话:133*****314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黄冈产业促进中心一期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

1.1.5

工程项目名称

黄冈产业促进中心一期工程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00%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综合服务大楼电梯6台、人才宿舍电梯3台,共计9台,详见招标文件。

1.3.2

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开展技术对接,确认电梯预留洞口尺寸等参数后,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的交货通知后45日历天内完成生产并运到买方指定地点,具备安装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

1.3.3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在合同中约定。

1.3.4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一次性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制造商或代理商要求:

生产制造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明细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代理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制造商近三年(2016年2月至今)至少一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记录为准,且不予核实真实的信用状况);

(2)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记录为准,且不予核实真实的信用状况)。

(3)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未被列入黑名单(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

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二、财务要求:提供生产制造商2015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1

分包

不允许

1.11.4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施工图纸、修改、补充通知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形式: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形式: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形式: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相关原件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修改,补充、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至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包含虚拟号共19位数字),投标保证金提交成功后,网上招标系统将自动反馈保证金缴纳信息。

2、账户名称: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托管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长江支行;

账号:*******************。

专用账户后11个数字***********为虚拟号,每个招标项目对应一个虚拟号。投标人登录黄冈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投标系统后,进入投标项目报名后即可自动获取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虚拟号。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4、投标保证金提交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3月20日16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5年至2017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6年2月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6年2月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U盘)一份。

3.7.3(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采用A4纸书式方式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胶装,不可拆分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以拆换的方式装订,且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1、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合订为一本,每一部分中间加封面间隔。

2、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其副本可以复印。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须在修改和行间插字处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3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所提供的原件资料应单独密封且标明“原件”字样并标记清单,且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均需加盖,封面均匀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应加盖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公章,并有投标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1、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装订后密封递交。

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一份《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原件)及投标优惠声明(如有)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字样。

3、所有密封文件的封包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未按要求密封和盖章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黄冈融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黄冈产业促进中心一期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

注明:投标文件在2019年3月21日09 时00分不得开启

投标单位名称:……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3月 21日 09 时0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城东新区永安路特一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要求投标人必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到场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3月 21日 09 时00分

开标地点: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城东新区永安路特一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单位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各自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的堆放次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黄冈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排序。

7.6.1

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向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递交履约保证金(仅接受现金、转账、电汇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的5%。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中标人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止,履约担保在办理完工结算后30天内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退还给中标人。

3、中标人不能按第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质保期

在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自经行政部门检验合格、出具证明检验合格的报告及相关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限为60个月。

10.2

合同签订

本项目工程款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中标人产生后,应按规定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且必须服从其管理和安排。

10.3

投标人应单独密封递交的原件内容有:

1、①制造商应提供合格有效的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明细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代理商应提供合格有效的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按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7条的要求提供委托书原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表中所要求的原件内容。

10.4

付款方式

1、甲方下达供货通知前付至设备货款的30%,供货及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付至造价监管单位审核金额的90%,本项目接受政府审计机构审计后,累计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修金。

2、合同计税模式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模式。

10.5

细微偏差

1、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处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关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包干。由本项目的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同时得到招标人确认后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3.2.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杂费、辅材费、安装费、泥辅费、井道改造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报验和验收费、风险费、相关税费(增值税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按国家目前规定的设备采购16%、设备安装3%分别执行)、人员培训直至交钥匙、质保期维护保养及定检检测费、项目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的价格、投标人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所有伴随货物服务、施工配合费(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配合服务的内容包括: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施工现场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共用脚手架搭拆的摊销费用;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费用等,施工配合费按本项目造价的3%由中标人支付给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等的总和。

(1)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安装工程中会出现的水泥砂浆的修补、相关洞口的开凿与封堵和混凝土固定、五方通话、轿厢电缆需带视频线、长短问题等相关施工产生的费用和其它可能产生费用的情况。特别强调,电梯井道土建结构按投标人提供的图纸施工后,不允许改动,如出现到场设备与确认图纸不相符,请投标人自行返厂,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违约责任。

(2)中标人所报的投标单价(即所报的设备含税综合单价和安装含税综合单价)将作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固定单价。如采购数量发生变化,只能依照投标时的单价进行结算;如停靠层数发生变化或有设计变更等,有类似项目的投标价参照其执行,无类似项目的投标价需经造价监管单位审核确认;最终以政府审计机构认定为准。

(3)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须就“供货要求”中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并就货物单价分别作唯一报价。

(5)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

(6)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投标人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招标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7)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指定交货地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电梯运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以及电梯由生产地运输至工地现场的一切费用。

(8)设备出厂价、运杂费、质保期费用等进入设备采购合同,吊装、安装调试费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进入安装合同。

(9)项目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规定年份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和报价。

(10)进口组部件、元器件或全进口产品的全部费用须折合成人民币报价,并注明进口件的原产地,交货时需提供商检证明。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设计联络费用、现场服务(包括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卖方为完成电梯安装和投入使用后所提供的一切技术服务的费用。技术服务费用应单独列报。

(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相应报价表格填写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在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按照投标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需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交履约担保。


7.6.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中标人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止,履约担保在办理完工结算后30天内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退还给中标人。

7.6.3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7.2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排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签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要(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价为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少于五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评分标准细则:


评标项目

评标权重

评价方法

报价得分

30分

1.评标价为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少于五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1)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1.0%扣0.5分,最多扣30分;

该项记分公式为:K=30-[(Q-q)/Q]×100×0.5

(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1.0%扣0.5分,最多扣30分。

该项记分公式为:K=30+[(Q-q)/Q]×100×0.5

以上式中:q----投标报价,Q---评标基准价 K----最后得分

曳引系统

3分

乘客电梯曳引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配置,提供符合TSGT7007-2016版的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2分

所投品牌具备电梯防溜车保护装置发明专利的得2分,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独立颁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控制系统

3分

乘客电梯控制柜、包括控制装置、调速装置与电梯同一品牌配置,提供符合TSGT7007-2016版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电磁兼容

3分

投标品牌电梯控制系统具备EMC检测报告的得3分。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门机系统

3分

乘客电梯门机与所投电梯整机同一品牌门机的得3分。需提供门机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2分

乘客电梯层门门锁安全保护装置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配置的得2分,需提供符合TSGT7007-2016版层门门锁型式实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其他部件配置情况

6分

乘客电梯的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安全保护装置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配置,需提供相应符合TSGT7007-2016版的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或公证件,每项得2分,共计6分。(没有提供原件不得分)

技术规范标准

3分

制造商乘客电梯满足最新国家技术规范要求且技术能力达到2000kg或2000kg以上得3分,以取得符合TSGT7007-2016版整梯型式试验报告为评分依据。须提供试验报告原件,没有提供不得分。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分

企业认证情况:制造商通过ISO9001系列认证、环境管理体系14001认证和职业健康体系GB/T28001-2011认证得3分。(缺一项均不得分,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得分)。

制造商实力

4分

制造资质曳引式客梯最大速度达到8m/s的得4分;曳引式客梯最大速度达到5m/s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制造许可证原件或公证件,没有提供不得分。

银行信用等级

3分

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制造商在2015、2016、2017三年度获得银行信用等级情况,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提供地市级及以上银行或银行授权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证书原件。 注:1、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应提供银行授权书或备案通知书(银行授权书或备案通知书可以是复印件,但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否则此项不得分;信用等级AAA得3分、信用等级AA得1.5分、信用等级A得1.0分。

投标产品制造商质量及安全

2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获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颁发的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原件备查)

2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获得“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得2分。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没有提供不得分。

实验室认证

5分

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具有中国国家合格认定委员会CNAS认可的国家级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得5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公证件,没有提供不得分。

投标品牌知名度及科技认证软件著作

4分

投标品牌制造商取得“电梯曳引控制”“电梯门机”“电梯故障预警”“电梯维保信息化管理”类的软件证书,每个得1分,最多4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公证件,没有提供不得分。

2分

投标品牌获得过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证的得2分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没有提供不得分。

标准化

2分

制造商经标准化确认,取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得2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或公证件核实)

产品责任险

2分

投标电梯品牌产品有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的得2分,提供产品责任保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产品节能认证

6分

乘客电梯同时获得《ISO 25745》电梯能效证书以及《VDI 4707》能效(节能)证书的得6分;获得其中一项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能效证明原件,没有提供不得分。

业绩情况

4分

1、投标人近三年内(2016年2月至今)有完成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小于200万的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得0.5分,最多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及以上的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 同一业绩不能重复得分,以单项最高得分计入本小项得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2、同时提供上述业绩对应业主评价的,每提供一份业主评价,满意度高、服务质量优(优质评价)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1分。

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原件及供货合同原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主评价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没有提供不得分。

标书制作

3分

按照投标文件制作的规范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方便评委评分,综合得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安装方案

3分

根据各投标人安装工期、安装组织等的可行性、合理性综合给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并提供施工技术人员的操作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计

100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合同条款号

项目

内容

3

交货时间

在合同签订后开展技术对接,确认电梯预留洞口尺寸等参数后,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的交货通知后日历天内完成生产并运到买方指定地点,具备安装条件后日历天内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

8.1

交货方式

全部货物项目建设现场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后,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整体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方。

11.1

保险

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前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全额办理“一切险”。卖方承担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一切损失风险。

12

付款方式

参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定合同时约定。

14.5

质量保证期限

在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自经行政部门检验合格、出具证明检验合格的报告及相关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限为个月。

30.2

合同份数

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原材料、燃料、办公和生活家具、工具、器具、仪表等有形产品。

4)“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即需方(本合同中为招标人)。

5)“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即供方(本合同中为参加投标并中标的投标人)。

6)“现场”系指安装、运行合同项下货物的地点。

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合同货物的交接。

2.合同范围

2.1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所有的工作内容。即卖方应为本合同范围内所供货物的制造、配套设备的采购、预组装、运输至交货地点、到货货物的清理、现场安装、试车及调试、消除货物缺陷、人员培训等所有工作提供一切需要的人员或零件。

2.2 在货物生产制作阶段,卖方为提高技术水平或节约资金对工作范围作出的变更、修改或改进均应提出书面报告,由买方对修改和调整的结果、费用的增减情况进行确认后方可实施。

3.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规定于“合同条款前附表”中。

4.技术规范

4.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认可的话)相一致。

4.2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5.专利权

5.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包装要求

6.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6.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货物/设备装箱单和货物/设备质量合格证,以及装箱验收清单。

7.装运标志

7.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l 收货人:

l 合同号:

l 装运标志:

l 收货人代号:

l 目的地:

l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l 毛重/净重(公斤):

l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7.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和特点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8.交货方式

8.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

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4)“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方式。

8.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

8.3 在现场交货和/或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9.安装及现场服务

9.1卖方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初期维护,卖方应选派技术人员到买方现场安装、调试,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在所有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买方和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所有的货物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验收,验收完毕后发现有非故意的损坏或质量问题的由卖方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验收时卖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由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验收结果报告,所有安装检验费用由卖方负责。

9.2货物在安装调试阶段或初期使用时,如发现质量问题,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收到买方的函、电后,应及时处理;

9.3卖方负责其技术人员的现场服务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用等)。

10.装运通知

10.1 在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号、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

10.2 如因卖方延误未将上述内容以书面形式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11.保险

11.1 卖方按“合同条款前附表”的规定办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前的保险,卖方承担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一切损失风险。

11.2 卖方应为其现场服务人员办理保险。

1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签定合同时约定。

13.技术资料

13.1 卖方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生产规范的规定提交随机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

13.2 卖方应确保其提交的技术资料正确、完整、清晰,并能满足合同货物的检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试运行、运行和维护等应有要求。

13.3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合同货物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交(寄)给买方。

13.4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3.5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3.6 如果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关于资料不完整通知后的3天内进行必要的补充。如果再次提交的时间晚于上述时间,卖方应按合同条款18.1条支付约定违约金。如果卖方提交的技术资料有遗漏和错误,卖方应按合同条款18.1条支付违约金,还应向买方补偿由此而引起的买方增加的费用。

14.质量保证

14.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工艺、设计、规范、型式及技术性能等,完全满足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的操作和运转及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4.2 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4.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4.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4.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的规定。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任何违反或达不到合同文件中有关条款、技术标准以及承诺要求的,买方有权没收卖方的质保金;若质保金数额不敷赔偿费用,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15.检验

15.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5.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和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检验完毕后由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检结果或买方所在地质检部门出具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5.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4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5.4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5.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6.索赔

16.1 买方有权根据相关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6.2 在根据合同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检验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6.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买方的索赔请求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预付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17.延期交货

17.1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买方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7.3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逾期交货,逾期20天,买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损失。

18.违约赔偿

18.1 除合同第19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9.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税费

20.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20.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20.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21.仲裁

21.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买方所在地提交调解和仲裁。

21.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21.4 在仲裁

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违约终止合同

22.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设备;或: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22.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设备类似的货物/设备,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设备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3.破产终止合同

23.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4.转让和分包

24.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4.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分包应经买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合同修改

25.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6.通知

26.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7.计量单位

27.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8.适用法律

28.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9.合同生效及其它

29.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9.2 本合同份数详“合同条款前附表”。

29.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4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电梯买卖合同

(仅供参考,具体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买、卖双方就电梯采购及安装所需货物及服务,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任何对本合同修改的协议书或会议纪要(如果有);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附件:

a.合同图纸、文件资料;

b.卖方的投标文件;

c.招标过程中的澄清答疑文件;

(5)合同双方认可的其它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以文件的最后确定时间为准。

二、合同标的之建筑编号、型号规格、层站、载重量、速度、数量、价格和包装


电梯位置及类别

型号规格

层/站

载重量(kg)

速度

(m/s)

单价

(万元)

数量

(台)

合计

(万元)

合计(大写):

注:1、此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进口件(如有)的设备设计、制造价格、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包装费、运输费及保险费、卸车吊装费及保险费、轿厢顶及底的装修费、安装完成后轿厢墙面及地面的保护费(高密度板的安装、拆除)、税金(含16%的增值税)及所提供的货物各项应有费用。

2、乙方已充分考虑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含货物/设备在交货前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今后此价格均不做调整。

3、质保期满后维修保养费:乙方按每年元/台收取。

◆ 合同标的之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合同标的包装由卖方负责,按适合铁路、公路或海运的条件设计。

三、技术标准

电梯执行国家、黄冈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 10060-201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09)、《电梯试验方式》(GB/T 10059-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等;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签定合同时约定

五、交货期限及地点:签定合同时约定

六、产品交货验收及保管

5.1乙方应在发货前5日,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5日内予以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

5.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到货后,乙方及时对进场设备进行报验,报验时必须按国家设备报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会同乙方根据报验资料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约定及乙方投标文件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并按逾期处罚。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

5.4货物保管:交货后,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甲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但不向乙方提供任何与电梯设备存放、保管有关的设施、设备、工具和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期间因客观原因导致电梯不能安装及验收,电梯部件检验时效过期,由双方协商处理,明确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5.5具体存放地点将由甲方在乙方发货前15日内通知乙方。

5.6安装验收后交接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出产证明、发票、出厂试验报告和记录、合格证、图纸、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

六、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全部电梯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在质量保修期内运转良好。在质量保修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备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黄冈市有关政府部门按有关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等),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3、质量保修期:在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自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检验合格、出具证明检验合格的报告及相关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修期,三大核心部件(主机、门机、控制系统)质保期为年,其余部件质量保修期的期限为个月,但是质量保修期最长不超过货物交付之日起的个月。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所有存在缺陷的零部件或损坏的零部件(因最终用户自身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除外)。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修期已过,由于其电梯设备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

4、乙方应在五年的质量保修期内为其根据合同出售的电梯设备提供免费的维修保养服务。上述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1 乙方至少每两周提供一次定期保养。

4.2 乙方提供的保养工作须在甲方指定的电梯设备非繁忙时间进行。

4.3 乙方自备所有用于维修保养的工具、仪器、材料。

4.4 提供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应急服务,并不收取法定工作日和例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附加费用。

4.5 清洁:乙方应随时将所有多余材料、设备和垃圾清理和移出其负责的工作场所,保持所有设备区域的清洁整齐,满足甲方的要求。包括定期清洁所有桁架内侧(每年)、包装、电梯井道内壁、电梯井道内设备、轿厢设备、轿厢顶部、入口、控制室和设备。乙方同意保证其活动不污染和损坏邻近工作区域的所有建筑物装修、底板和设备。乙方将清洁所有工作区域并修复由于其工作造成的损坏。乙方应每季负责提供所有与电梯设备有关的清洁服务。

4.6 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到现场作维修保养服务。

1) 维修保养人员应有中国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2) 维修保养人员应有5年以上的维修保养经历。

3) 维修保养人员应有维修保养过与合同同类设备(速度、载重量、驱动控制方式等相同)的经历。

4) 乙方须提供相关维修保养人员的名单以及过去的工作经历介绍,甲方有权核实其真实性。

4.7 乙方须保证设备始终能安全运行,并且要保证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种性能指标参数。

4.8 乙方应在现场设维修站,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在设备发生故障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时间。一般故障的修复时间不超过3小时;重大事故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修复时间从设备发生故障乙方维修人员接到招修电话并到达现场。

4.9 乙方负责电梯设备的第一次法定年检并承担相关费用,电梯移交后,后续年检费由使用方承担。

4.10乙方在对电梯作维修保养时维修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4.11由于乙方维修保养问题造成的乘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它所有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4.12由于乙方维修保养问题给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造成所有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4.13免费提供电梯设备所有损坏的部件,同时包括与电梯设备相关的的所有报警/内部通信系统、监控系统和电梯管理系统。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14乙方在服务时,更换的部件必须采用全新的与原部件相同的部件,并且使用设备整机制造商提供或推荐的润滑剂。如果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也可以采用同等的部件、润滑剂或者更换设备。未提前得到甲方的批准,不得将设备的任何部件拆除带出,质保期内更换下来的部件属于乙方所有。

4.15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或者部件侵权或者其进口、使用或者变卖侵犯了专利权、版权、设计权、商标或者知识产权等导致的索赔,乙方将全额赔偿甲方所有的债务、损失,成本和费用 (包括律师费用)。

七、合同变更及违约

8.1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8.2 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逾期部分电梯金额万分之一/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8.3 非因法定原因或约定事由,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8.3.1甲方违约的,已支付的款项不返还,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3.2乙方违约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4双方均不得就任何可能的间接损失向对方提出主张。

8.5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8.5.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另行合同的履行事宜。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损失控制最小范围内,尽量避免损失扩大。

八、争议的解决

9.1 谈判: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

9.2 诉讼:如果争议不能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得以解决,应提交给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解决。

九、 合同的生效

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变更、补充,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和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技术规格表;

附件二:主要部件配置表;

附件三:电梯功能参数;

附件四:备品备件价格表;

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六:电梯安装维修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承 办 人: 承 办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供货要求

1、技术规范及标准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技术要求外,本次采购的全部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施工、试验、验收、性能要求、技术要求、可靠性、安全设施、电气装置的安装、施工及验收等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下述现行的国家标准:

如果国家有更新的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0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0060-2011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82-1993

《电梯用钢丝绳》 GB8903-2005

《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8-2009

《电梯试验方法》 GB/Tl0059-2009

《电梯T型导轨》 GB/T22562-2008

《电梯T型导轨检验规则》 JG/T5072.2-1996

《电梯曳引机》 GB/T24478-2009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2008

其他国家及行业的现行相关标准

中标方在设备的设计制造及安装施工过程中,除需满足以上标准外,还应符合本地区相关行业规定规范及招标书要求。


2、技术参数及技术规格说明

1.综合服务大楼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部)

型号

货物需求

1

电梯

2

DT1

1.用途: 客梯

2.层数:-1~10

3.站数:11

4.提升高度、速度:提升高度46.95m,额定速度1.5m/s,有机房

5.电梯门的耐火时间不应低于1.0h;所有电梯门口的地面应高于同层地面15mm并以缓坡过渡;电梯井道施工,其井道垂直误差应严格控制在电梯产品允许的范围内,不得出现负偏差;其他数据和要求待供应商确定后提交设计院确定。(井道尺寸暂定2500*2500mm)

6.额定载量:1050kg

2

电梯

2

DT2

1.用途: 客梯

2.层数:-1~10

3.站数:11

4.提升高度、速度:提升高度46.95m,额定速度1.5m/s,有机房

5.电梯门的耐火时间不应低于1.0h;所有电梯门口的地面应高于同层地面15mm并以缓坡过渡;电梯井道施工,其井道垂直误差应严格控制在电梯产品允许的范围内,不得出现负偏差;其他数据和要求待供应商确定后提交设计院确定。(井道尺寸暂定2500*2400mm)

6.额定载量:1050kg

3

电梯

2

XT1

1.用途: 消防电梯兼无障碍电梯及货梯

2.层数:-1~10

3.站数:11

4.提升高度、速度:提升高度46.95m,额定速度1.5m/s,有机房

5.电梯门的耐火时间不应低于1.0h;所有电梯门口的地面应高于同层地面15mm并以缓坡过渡;电梯井道施工,其井道垂直误差应严格控制在电梯产品允许的范围内,不得出现负偏差;其他数据和要求待供应商确定后提交设计院确定。(井道尺寸暂定2700*2500mm)

6.额定载量:1050kg

2.人才宿舍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部)

型号

货物需求

1

电梯

1

DT1

1.用途: 客梯

2.层数:-1~15

3.站数:16

4.提升高度、速度:提升高度57.00m,额定速度1.5m/s,有机房

5.电梯门的耐火时间不应低于1.0h;所有电梯门口的地面应高于同层地面15mm并以缓坡过渡;电梯井道施工,其井道垂直误差应严格控制在电梯产品允许的范围内,不得出现负偏差;其他数据和要求待供应商确定后提交设计院确定。(井道尺寸暂定2100*2150mm)

6.额定载量:1050kg

2

电梯

1

DT2

1.用途: 客梯

2.层数:-1~15

3.站数:16

4.提升高度、速度:提升高度57.00m,额定速度1.5m/s,有机房

5.电梯门的耐火时间不应低于1.0h;所有电梯门口的地面应高于同层地面15mm并以缓坡过渡;电梯井道施工,其井道垂直误差应严格控制在电梯产品允许的范围内,不得出现负偏差;其他数据和要求待供应商确定后提交设计院确定。(井道尺寸暂定2100*2150mm)

6.额定载量:1050kg

3

电梯

1

XT1

1.用途: 消防电梯兼无障碍电梯及货梯

2.层数:-1~15

3.站数:16

4.提升高度、速度:提升高度57.00m,额定速度1.5m/s,有机房

5.电梯门的耐火时间不应低于1.0h;所有电梯门口的地面应高于同层地面15mm并以缓坡过渡;电梯井道施工,其井道垂直误差应严格控制在电梯产品允许的范围内,不得出现负偏差;其他数据和要求待供应商确定后提交设计院确定。(井道尺寸暂定2100*2150mm)

6.额定载量:1050kg

3.标准功能

(1)全集选控制运行

(2)超载保护

(3)超载报警

(4)超速电气保护

(5)超速机械保护

(6)轿门光幕保护

(7)门过载保护

(8)开关门时间超长保护

(9)电动机空转保护

(10)电动机热保护

(11)五方对讲通讯

(12)警铃报警

(13)停车非门区提示

(14)起动补偿

(15)位置异常自校正

(16)停电应急照明

(17)轿顶检修操作

(18)轿内检修操作

(19)机房内检修操作

(20)无呼自返基站

(21)满载直驶

(22)无效内指令自动消除

(23)反向内指令消除

(24)微动平层

(25)层高自测定

(26)开门时间自动控制

(27)开门时间自动调整

(28)运行计时计次显示

(29)轿厢照明自动休眠

(30)轿厢电气自动休眠

(31)故障自动检测

(32)待机定期自检

(33)泊梯待令

(34)层楼显示功能

(35)监控电缆预留

(36)停电自动平层

(37)双击取消功能

(38)防捣乱功能

(39)消防操作功能(有消防功能要求的电梯的采用)

4、电梯功能要求

1.轿厢装璜要求

轿箱壁、轿箱门:304发纹不锈钢板,壁厚δ≥2.0mm

轿厢顶:隐藏式横流换气扇,顶部照明品牌LED光源

厅门、小门套:

304发纹不锈钢

地坎:铝合金

地板:

大理石

(不锈钢)扶手

衣冠镜

轿箱内设操作盘:304发纹不锈钢面板,不锈钢按钮,LED点阵显示等通用功能

①电子发光楼层显示器,液晶材质

②上升与下降方向指示

③标示、厂牌、用途、乘客人数,额定载重量等中文显示

④残疾人(操作盘)按钮

召唤位置指示:各层采用直立式数字指示器,附微动式按钮,不锈钢,上升与下降方向指示等通用功能

2.其他要求

(1)轿厢内设置应急照明,应急时间需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2)电梯门禁刷卡及访客登记系统

(3)轿厢内五方对讲

(4)消防火警发生时电梯紧急迫降至首层

(5)最高(空载)提升速度:

图纸设计低速电梯1.5m/s

(6)载重量/载客人数:

图纸设计1050kg

(7)预留背景音乐随行电缆及接口

(8)预留监控随行电缆及接口

(9)黄冈本地及周边有专(业)职维保站、备件库,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

(10)电梯维保报修时间:1小时内派员到现场

5、其他要求及承诺

一、要求

(一)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电梯必须为同一品牌。

(二)各投标人必须确保电梯能正常安装使用。

(三)中标人必须承诺所投设备均为原厂生产且与供货产品一致。

(四)总体要求

1、安全可靠性:所投标电梯必须保证安全,操作必须可靠,各种指令执行准确、无误。各种显示清楚、醒目。

2、先进性: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电梯技术的先进性,在驱动系统、控制系统、操作系统等方面均是采用目前先进的电梯技术。

3、经济性:保证所投电梯总体经济性能。且便于操作、维护及运行费用低。

4、电梯功能的适用性:保证所投电梯功能充分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

5、电梯主要器件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保证所投电梯主要器件如:曳引机系统(整机)、控制柜(包括控制和变频驱动系统)、执行器件、门机系统、门锁、旋转解码器、光幕、安全钳、限速器、上行操作保护装置、称重装置、钢丝绳、缓冲器、轿内操纵盘控制板、各种安全开关等器件来源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6、电梯整机及主要部件(主机、控制柜)、安全部件(安全钳、限速器、上行操作保护装置、门锁、缓冲器)必须符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取得国家生产许可且型式试验合格。

(五)基本要求

1、设备到货与安装要求

(1)供货期限及安装期限(工期):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交货通知后45日历天内完成生产并运到买方指定地点,具备安装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

(2)中标人必须配合电梯井道施工等相关工作,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3)整个施工要服从招标人统一调度。

(4)中标人应允许招标人的工作人员与中标人的技术人员一起参与搞好相关沟通联络、协调配合工作。

(5)中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电梯安装方案,在征得招标人认可后严格按安装方案执行。安装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到货日期、安装、测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等。

2、产品验收要求

(1)中标人应将电梯的安装图纸、说明书、维修、服务等有关内容以文件副本方式提供给招标人一份,作为设备验收必要条件之一。电梯制造商应提交的7大类随机文件、安装单位应提交的6大类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及资料文件(如用户说明书、保修单等)的验收。

(3)安装完工后,应进行系统测试,系统测试应严格按相关测试标准程序进行,并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并提供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

(4)安装完工经测试、试运行后,由质量技术权威部门进行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或其他的证明文件。

(5)如系统测试或验收过程中发现电梯性能指标或功能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时,将被视为质量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绝签收,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提供自已的售后技术支持的详细资料。

(2)中标人必须在周边地区设有固定服务网点。

(3)中标人对电梯必须提供至少五年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自电梯安装完毕、验收合格、经质检部门发出合格证之日起计算。

(4)保修期内,任何非人为或自然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电梯缺陷或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

(5)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为:重大故障0.5小时到场,一般故障2小时内到场。如因中标人售后服务不及时而造成损失,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非人为损坏),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7)技术咨询:解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4、免费保修期后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要求:

中标人应提出免费保修期后电梯的终身维修、维护内容、维保费用和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部件)。其费用不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应另行说明。

二、承诺

(一)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招标人的质量、数量、时间、地点等要求。

(二)安装质量目标承诺:保证按招标人要求负责完成电梯的安装,即随主体工程进行安装,不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展。

(三)售后服务承诺:

1、在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签订售后服务合同。

2、中标人负责此次对业主操作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达到能独立上岗操作。在培训使用人员(业主)、备品、备件、维保方式、提供紧急服务等方面均应满足业主的要求并在投标书中作出具体承诺。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交货时间

在合同签订后开展技术对接,确认电梯预留洞口尺寸等参数后,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的交货通知后日历天内完成生产并运到买方指定地点,具备安装条件后日历天内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

质保期

在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自经行政部门检验合格、出具证明检验合格的报告及相关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限为个月。

质量目标

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一次性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项目负责人

说明:1.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计算。

2.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中投标报价条款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外,还应单独封装一份,作为唱标之用。

4.不提供此表或不按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2. 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注:

1、此表中分项单价与数量的乘积须等于总价;

2、各项设备的总价合计须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填写空间不够,可增加页数或附件说明。

5、单价是指单件设备的全费用单价,包括了投标设备的出厂价、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风险(含设备在交货前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设备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电梯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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