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客户部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合作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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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2019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政企客户部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合作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方案公示采购公示编号:FJDYLYCGGS2019022701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19-02-27 08:40:47采购公示结束时间:2019-03-01 08:40:49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出租方(甲方):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承租方(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作为有权出租人,将店面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店面状况

1、租赁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大学思明校区芙蓉餐厅南侧店面。

2、计租面积:143.66平方米(以甲方测定的使用面积为准)。

3、店面内部的具体设施设备和环境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需乙方自行装修,甲方不再投入资金进行完善。

第二条 租赁用途

双方约定的经营范围为:电信营业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经营范围及项目。

第三条 租赁期限

店面租赁期限从2019 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19日止,共5年。

第四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1、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万壹仟肆佰壹拾肆元贰角(小写)¥934768.24元,租期内租金不递增。店面出租税费由甲方承担。

2、租金支付方式:按自然年支付,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后且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当年的租金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支付给甲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交付的下期租金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下期租金支付给甲方。租金转入:厦门大学,账号:9558 8541 0000 0576 11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厦大支行。

3、租金缴交明细如下:

2019 年2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807535.90元;

2020 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934768.24元;

2021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934768.24元;

2022 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934768.24元;

2023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934768.24元;

2024 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9日,租金为人民币¥127232.34元。

4、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每个月结算一次。水费和电费按厦门大学后勤集团水电服务中心规定的商业用水、用电价格(水费收费标准为3.6元/吨,电费收费标准为0.8元/度,若厦门市水务集团、厦门市电业局调整商业用水、用电价格,水电费收费标准适当调整。)并根据实际使用量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由乙方自行向厦门大学后勤集团水电收费部缴纳。水电费缴交账户如下:厦门大学,账号:4100021709024904620,开户行:工行厦大支行。物业管理费按店面所在地的物业服务公司规定的商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缴交账户如下:厦门建南物业管理中心,账号:35101567001050002490,开户行:建行厦大支行。

5、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店面租赁押金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店面合格后,甲方退回店面押金给乙方(不计息)。

6、租赁期限内,与店面有关的租赁税金、土地收益金由甲方承担并负责缴交。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时足额收取租金,督促乙方缴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2、对乙方经营中出现的违规或违法行为进行书面告知、制止、提出限期整改,若乙方未及时整改,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在乙方不整改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停止租赁,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有权审核乙方的装修方案,监督装修过程、统一规划店面招牌广告,乙方店面的招牌广告方案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报工商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4、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价格、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并限期要求乙方对经营中的不当行为进行整改。

5、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核准乙方的经营项目。

6、有权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进行检查和督促。

7、在乙方按时缴纳费用的前提下,协调水电的正常供应,在乙方拖欠任何费用时,停止水电供应。

8、确保上述店面符合出租使用要求,并在店面交付使用之前甲方负责结清前期产生的所有费用。

9、租赁期间,如甲方须转让店面或将店面设定抵押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10、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对乙方的合理化建议给予重视。

1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甲方校园管理的相关规定,并限期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12、租赁期内,若因甲方原因产生的店面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概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店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未履行合同期内的租金和押金,并承担乙方的装修损失,损失按合同未履行期限进行合理折算。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法律和合同规定范围内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

2、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3、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日期交付店面,若甲方未能按时交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顺延计租日期及租赁期限。承租店面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等工商手续及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办理营业执照的材料。

4、店面装修由乙方自行出资装修。装修方案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接受监督。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改变房屋外部现有形状,不得影响第三方的正常经营。

5、应做好店面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店面内吸烟,不得在店面内使用明火的炊具,不得把店面作为居住的场所,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甲方和第三方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6、租赁期间,乙方对店面、门楣、外立面等进行装修,并设置户外灯箱,安装室外空调机,方案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接受甲方监督。乙方装修不应对店面建筑安全产生不利影响,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相关的申请、报批工作。

7、在装修期间和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相关网络费用、水电费、有关管理费、有偿服务费、内部设施完备和装修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费等,概由乙方负责。

8、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店面、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甲方的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9、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店面用途,不得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分割、转租或分租。

10、应遵守甲方校园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校情,不得影响师生正常作息和工作。

11、不能使用高功率喇叭、音响、音箱,不得制造噪音影响到师生的正常休息以及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12、不得随意粘贴广告,不得超出店面门口的范围进行占道经营,不得在店面门口违规搭建或堆存货物。若需要临时使用,则需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批准。

13、保证服务质量、保证经营价格合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4、自行妥善解决经营过程产生的经济纠纷。对于乙方违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15、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三天内向甲方返还店面。

第七条 房屋交接约定

1、乙方必须在约定的租赁期满3天内将店面交回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处理。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交接:乙方所进行的所有与店面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和拆走。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折价接收。乙方进行店面移交时必须保证室内设施运行正常,门、窗、玻璃及装修完好,否则视为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租金损失由乙方负责。

2、押金约定: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乙方应承担的费用或出现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以押金抵扣上述费用或违约金,若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或其他违反约定的情形,在乙方向甲方移交经验收合格的店面,并将注册地址迁出承租店面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遗留物约定:本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第4天起,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的遗留物。

第八条 反商业贿赂

租赁双方当事人保证,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对方人员请、送,包括但不限于向对方人员送红包、给付或承诺给付回扣、送礼品、请吃、请娱乐、请旅游等。

第九条 禁止将租赁场地作为宗教活动场所

租赁场地不得举行宗教活动。乙方有责任在日常经营中禁止、阻止其它第三方在租赁场地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如有违反,甲方将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租赁期限内,如因乙方原因需退租的,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缴清所有费用后并按照申请的时间及时退租;乙方进行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折价补偿,甲方不退还乙方已缴租金和店面租赁押金。

2、如因学校发展需要等特殊原因,确需收回店面时,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应于本合同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天数退还乙方已缴交但尚未履行合同期间的租金,并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金,并按照伍年平均分摊的装修费用标准补偿乙方尚未履行合同期间的装修费用。在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在3天内按甲方要求交还店面。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交房,则甲方有权按原租金10倍标准向乙方加收房租,有权采取其他相关必要措施敦促乙方履行退房义务或进行公证清房、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如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遭遇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店面,不退还已缴租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① 擅自改变店面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

② 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③ 擅自将店面作担保、抵押;

④ 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的;

⑤ 利用店面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⑥ 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或作经营之用;

⑦ 违反甲方校园管理的相关规定,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

⑧ 甲方师生投诉店面同一经营问题达到三次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店面给乙方使用的,甲方应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应与欠缴租金同时缴交。租金逾期一个月未交的,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店面,不退还押金,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装饰和外环境进行改变或破坏的,视作违约处理,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予以恢复原貌。乙方不予按时恢复的,由甲方安排恢复,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进行占道堆放杂物或占道经营,甲方有权将占道面积按现行租金的十倍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9-13款之规定的,甲方将视情节严重要求乙方每次支付500-5000元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店面租赁合同,不退还乙方店面租赁押金和已缴租金。

6、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房的,甲方有权按原租金五倍的标准向乙方加收店面租金,有权采取其它相关必要措施敦促乙方履行退房义务或进行公证清房、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提前退租之日或合同到期之时,均须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所承租的店面,否则甲方有权按原租金五倍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店面租金,直至乙方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

8、甲方迟延退还租金的,每迟延一日按应退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所致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如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发生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由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鉴定费、调查费及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附则

1、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厦门建南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5、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以列明的如下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方式,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应通知、文件等即使被退件或拒收亦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甲方: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颂恩楼705室

联系人:洪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 2187557、2182285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联系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白鹤路25号

负责人:黎树旺

联系人: 叶金融

联系电话:18906022993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为了加强厦门大学各店面、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特制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望各承租户认真执行。

1、店面负责人(或租赁场所的实际经营负责人)应认真重视所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经常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灭火技能训练,店面中应有专门的消防负责人。

2、店面内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新,以确保其随时完好有效并摆放在明显、易拿的位置。

3、各店面在经营活动及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 店面在装修前,装修方案应报有关消防部门审核予准,方可进行装修;

② 随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③ 必须配备:ABC干粉灭火器;

④ 不得违反规定乱拉、接电气线路和安装电气设备;

⑤ 不得在店面内设置员工宿舍;

⑥ 厨房的装修搭盖及隔板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如玻璃钢、油毛毡等;

⑦ 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如电焊、气焊等)施工。

4、关心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保护消防设施;遇有火灾时,应及时报警(电话号码:119)并积极参加灭火和救助。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章) 有权签字人(签章)

联系方式: 2186108、2182285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后勤 资产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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