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路工程地质勘察(第二次)招标公告
杭建路工程地质勘察(第二次)招标公告
杭建路工程
地质勘察(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 人:重庆綦江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编制人: 丁琳资格(章)********
审核人: 王蓬凯 资格(章) ********0
2019 年 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1. 招标条件 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2
7. 联系方式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 总则 11
2. 招标文件 12
3. 投标文件 12
4. 投标 14
5. 开标 14
6. 评标 14
7. 合同授予 15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5
9. 纪律和监督 1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7
评标办法前附表 17
1. 评标方法 22
2. 评审标准 22
3. 评标程序 22
附件A:废标条件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章 勘察技术规范及勘察设计要求 30
第六章 勘察原始资料 3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一、投标函部分 36
(一) 投标函 3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0
(三)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2
二、资格审查部分 43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6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8
(三)近年业绩情况表 49
(四)项目管理机构 50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信誉要求) 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建路工程地质勘察(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杭建路工程地质勘察已由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綦发改审批【2017】29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綦江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质勘察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綦江工业园区桥河组团。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道路长1.67km,始于杭萧钢构,止于建工集团,双向两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包含管网及其他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6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綦江工业园区桥河组团杭建路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本次招标内容为详细勘察(包括编制工程地质勘察方案,地勘手续报批、外业见证、报告审查等内容),对种类建设以及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包括设计阶段、施工期、竣工验收期及质量保修期内的勘察配合服务。
2.4 勘察周期:本工程的勘察时间以甲方下达的进场通知为准开工,总工期为 40 日历天,并提交经有权机构审查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市外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19号)文规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登记备案,且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开标时出示入渝登记备案相关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起在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jyzx.cqqj.gov.cn)和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jsgc.cqqj.gov.cn/index/)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B栋四层,即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新兴社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jsgc.cqqj.gov.cn/index/)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jyzx.cqqj.gov.cn)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綦江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綦江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信银行大厦5楼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73*****52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重庆綦江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綦江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信银行大厦5楼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73*****525、***-********
1.1.4 项目名称 杭建路工程地质勘察(第二次)
1.1.5 建设地点 綦江区工业园区桥河组团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到位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綦江区工业园区桥河组团杭建路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本次招标内容为详细勘察(包括编制工程地质勘察方案,地勘手续报批、外业见证、报告审查等内容),对种类建设以及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包括设计阶段、施工期、竣工验收期及质量保修期内的勘察配合服务。
1.3.2 勘察周期 本工程的勘察时间以甲方下达的进场通知为准开工,总工期为 40 日历天,并提交经有权机构审查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1.3.3 质量要求 勘察文件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定,满足各阶段设计要求。勘察文件还必须承诺满足招标人的所有设计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业绩要求
近3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或单个项目勘察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地质勘察(业绩需为工程地质详勘)。(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审查合格意见)、勘察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
4.项目负责人要求
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6月-2018年11月投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外地企业所用人员还需提供重庆市建委网站查询的备案情况截图或入渝登记备案证所附人员名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人员职称证的专业必须与备案表中从事专业一致,否则投标人员资格无效。
5、项目组成员不少于4人,其中1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岩土工程类)。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本人职称证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6月-2018年11月投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外地企业所用人员还需提供入渝备案登记证所附人员名单复印件或重庆市建委网站查询的备案情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上投标人员职称证的专业必须与备案表中从事专业一致,否则投标人员资格无效。以上投标人员必须全程参与本项目设计,中标后由招标人审核,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6、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行为;
(3)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注:各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最近三年的具体时间是指投标截止之日起的前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
特别提醒:凡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招标人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视情节轻重决定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市外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19号)文规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登记备案,且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开标时出示入渝登记备案相关资料。
8、投标人所投标项目班子必须派驻本项目现场,提供书面承诺函。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开标时携带原件(身份证除外),开标会现场一次性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供评标委员会查验,否则按废标处理。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有关费用。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9 年 3 月 4 日 10 时前以书面形式递交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9 年 3 月 5 日 17 时前在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jyzx.cqqj.gov.cn)和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jsgc.cqqj.gov.cn/index/)上予以答疑或澄清。获取方式:各投标人须在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网址jyzx.cqqj.gov.cn)和《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jsgc.cqqj.gov.cn/index/)网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业主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2.2.2 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3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工程计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投标人按每延米钻芯长度进行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包干。
结算时按经审查合格的实际工作量×中标综合单价结算;
2、投标报价范围: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范围内相关工作内容进行报价。
3、报价原则:
(1)按国家相关规范、地方标准、本公司的技术标准要求及相关法规、标准、投标人企业、市场情况等结合本招标文件自主报价。
(2)各投标人按企业实力自主报价,无论情况如何波动,中标后所有中标价格均不调整。
(3)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质测绘、钻探费、原位测试费、试验费、水文工作费、工程测量费、技术工作费、机械进出场费用、水电费、青苗赔偿费、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多次进出场、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等产生的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市场价格变化风险等完成勘察工作的全部费用。
(4)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遇灰岩或卵石层导致的价格变化,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报价不再调整。
(5)招标人在勘察过程中有权调整工作范围,本工程综合单价及计价原则不因工作内容的增加、减少而调整。
(6)本工程将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勘察费综合单价为 140 元/延米,最终以招标人现场按实收方结算为准。(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3.1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账。
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网银
(一)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
1、本项目需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前到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jyzx.cqqj.gov.cn)注册成为电子会员,具体操作详见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jyzx.cqqj.gov.cn)上的通知公告《企业网上缴纳保证金步骤》。成功注册成为电子会员后,投标人登录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jyzx.cqqj.gov.cn),查看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中指定的缴纳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内容,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直接划转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户中。
2、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缴纳(请完整填写保证金账号及其他相关信息,避免因账号填写不全引起投标无效)。
3、标书费在开标时现场收缴,不得与投标保证金一并缴纳。
4、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重新通过网银缴纳。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身份证和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
3.5.3 投标人近年完成的
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今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5年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 1.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应编制目录。
(2)含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应编制目录。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年月日 1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规定的开标时间)
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将被拒绝接收或当场退还。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截止时间: 2019 年 3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B栋四层,即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新兴社区)。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B栋四层,即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新兴社区)。
5.2 开标程序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以及2018年 6月至2018年11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的证明资料,每页必须加盖鲜章,内容和公章(鲜章)清晰可辨,并且公章(鲜章)必须完整,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内容不清晰、不完整,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再按照“渝建发【2017】19号”文规定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库”。本表第4条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和第5条要求的“项目组成员”必须是已入渝备案登记的人员。
5.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6. 查验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提交保证金进账单原件)。
7.公布最高限价;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时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组成。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担保形式:转账或电汇
履约担保金额:按暂估合同规模1600延米×中标勘察费综合单价×10%缴纳
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递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返还时间:提交审查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后一次性退还。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支付担保 无
10.2 勘察费的支付 提交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后支付80%,工程完工支付20%。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及参照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并结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价,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约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支付。
10.4 中标结果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网址jyzx.cqqj.gov.cn)和《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jsgc.cqqj.gov.cn/index/)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10.5 招投标监督 本次招标工作受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綦江区监察局(电话:***-********)、綦江区建委(电话:***-********)等行政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10.6 交易服务费和印花税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和印花税由中标单位按取费文件规定标准全部缴纳,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和印花税支付给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10.7 交易鉴证证明 建设工程招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交易中心出具《交易鉴证证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交易鉴证证明》对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10.8 投标人提供
虚假资料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可靠,招标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评标;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9 其他 布孔方案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确定后实施。
如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的勘察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基本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周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勘察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盖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5)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和出示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7)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8)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充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并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公布形式(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和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告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组成。
3.1.1 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1.2 资格审查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近年业绩情况表
(四)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信誉要求)
(六)评审要求的其它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函”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款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
(2)资格审查材料应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材料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清晰的相应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凡投标人未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供的资料相互矛盾;其资格审查将被视为不合格。
(3)提供的相关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招标文件内提及的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备查,且所有复印件均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者有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者有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者有挂靠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时限、投标有效期、勘察要求及服务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按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须知第4.1.1 项和第4.1.2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将原封退还)。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还应带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理人除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外,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出席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其开标结果。
市外企业必须按渝建发【2017】19号文《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原件,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程序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人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相关证件、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90天。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1、投标报价40分;
2、技术部分30分;
3、商务部分3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报价)=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工程评标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招标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作出调整。
2.2.3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0分)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所有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40-偏差率×100×E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4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设置E1=0.5,E2=0.2。
最后得分保留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2.3 (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1、现场情况概述,5分;
2、主要勘察方法和具体指标,3分;
3、工程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网络图或横道图),3分;
4、勘察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5分;
5、勘察质量薄弱环节的预防措施,4分;
6、地质勘察总平面图,3分;
7、勘察专用技术的应用,3分;
8、拟提供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4分。
备注: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份技术文件进行评分,所有评分算数平均后保留小数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作为该技术文件的最后得分。
2.2.3
(3)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30分)
1、业绩:(15分)
投标人2015年至今(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内承接过1个勘察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勘察业绩得基本分9分,在基本分基础上每多完成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本项目共15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地勘报告扉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及报告原件备验。
2、项目组成员要求(10分)
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项目组成员具备4个岩土类工程师得基本分8分,每增加一个岩土工程师得0.5分,最多得2分,本项共10分
注:须提供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本人职称证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6月份至2018年11月份投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2015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承接过1个2015年1月1日至开标前(工程竣工时间)具有勘察合同或结算费用50万元以上的道路勘查业绩(已完成)得基本分3分。每多一个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本项共5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地勘报告扉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及报告原件备验。
3 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参与后续评审及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1-3.2.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并按本章2.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3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A+B+C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总则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本章第3款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和第 3.5.1 款至第 3.5.4 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 评标结果
3.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废标条件
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招标文件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废标条件
第二章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第二章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
(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或者提供的履约担保有瑕疵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且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的;
(6)投标函中未填报勘察周期或填报的勘察周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周期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
(9)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相应承诺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 (业主单位)
(代建单位)
勘 察 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重庆市工程勘察市场管理委员会 制
建设项目地质勘查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发包人:(业主单位)
(代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勘察地点:
1.3工程规模:
1.4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勘察工作严格遵循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与规程;勘察成果满足设计需要,并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并在重庆市勘察自律委员会备案。具体的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如下。
1.4.1技术规范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1993;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50-043-200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0-047-2006);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程》(JTJ064-86)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土的分类标准》(GB145-90)
《建筑工地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
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1.4.2 勘察报告基本要求、主要内容
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勘察成果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标准编制,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①勘察的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②拟建工程概况。
③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④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地下水、不良地质现象的描述与评价。
⑤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⑥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⑦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影响;
⑧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⑨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⑩提供可选的基础方案的建议;
⑾根据设计的要求进行沉降计算;
⑿其它根据该工程和有关规范要求需要编写的内容。
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的建议。成果报告应附下列图件:
① 勘察点平面布置图(投标时暂按修详规布孔,边坡布孔由投标人按修规地形图、总平面布置图自行考虑);
② 工程地质柱状图;
③工程地质剖面图;
④土、岩、水分析测试成果
⑤以及根据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规范规定需要的其它图表。
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4.3.工程建设开展后,需要严格按照勘查工作的要求执行。
1.4.3.1勘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①勘察人在实施勘察前,应向发包人报送优化后的工程勘察纲要,交发包人审定批准后作为工作依据。
工程勘察布点应重点参考发包人提供的优化布孔方案(开标后,合同签订前发包人将对布孔方案进行优化,布孔方案以此发包人确定的方案为准)。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③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
④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勘察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
⑤勘察人在钻探时应谨慎从事,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
⑥由于受拆迁进度影响,地质勘察工作可能会分阶段进行,投标方同意根据招标方要求的时间进场施工;
⑦进行初勘或详勘的区域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具体协商确定,意见不统一时,以招标方的意见为准;
1.4.3.2 勘查工作的详勘要求
①查明场地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评价场地的整体稳定性及建筑适宜性;查明建筑场地内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并提出处理意见。
②查明建构筑物范围内各岩土层的类别、结构构造、厚度、分布、工程特性等,分析、计算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③查明建筑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埋藏深度、地下水发育状况及活动规律,并对地下水质作出评价
④查明抗震设计所需的场地土类型,确定场地类别,评价场地的地震效应。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为基础设计及边坡治理提供依据。
⑤判明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提供抗震设计参数。
⑥根据场地条件和施工条件,合理选择基础持力层,并对基础型式提出经济合理的建议。对需要进行沉降计算和评价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选择基础持力层,提出技术经济合理可行的基础方案的建议。
⑦分析评价场地可能出现的环境边坡、基坑边坡的稳定性,提出支护措施建议及相应的岩土设计参数。
⑧评价地基土与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基对工程、环境和相邻建筑物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⑨根据上述要求和建筑设计院要求结构有关规范布置技术孔、原位测试孔、静探孔,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供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工程勘察报告。
1.4.3.3勘查工作的要求
①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②初步查明建筑场地地质构造、地层结构、成因类型、分布规律及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基本情况。
③查明建筑场地内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分布、规模、成因及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稳定性提出处理意见。
④初步查明建筑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埋藏深度、地下水发育状况及活动规律,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⑤对边坡工程应进行稳定性分析评价,提供支护措施建议。
⑥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⑦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有关规范布置技术孔、原位测试孔、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供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4.3.4 详勘工作量布置要求
勘探工作量布置要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地震)、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工程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变形限制和环境条件(主要指是否形成人工切坡)等综合考虑。 勘点的布置由勘察单位根据总图及本要求来布置。
勘探点布置、勘探孔深度需满足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50-043-200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等。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工作量的布置,如:在勘察过程中,根据逐步掌握的资料和信息,分析可能的基础方案,确定钻孔的间距和深度。若发现填埋的沟、塘、软弱夹层、基岩面坡度陡(可能失稳)、地质变化较大等,应增加钻孔和钻探深度。
第二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含布孔图等)、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现状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方案图及工程所需的测量控制点成果资料。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有关技术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现状具体位置分布图。
2.5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乙方收集的,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乙方按规范要求勘察,提交中间资料同时提交“挖孔桩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资料,提交成果资料
份和工程地质勘察成果资料光盘一张。甲方要求增加,费用另计。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或甲方下达的通知为准开工。乙方保证按总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经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审查、备案合格的成果报告。其中野外作业时间:年 月 至年 月 日。提交中间成果报告时间为野外作业完成后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经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审查、备案合格的成果报告时间为提交中间成果报告后日历天内。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计费标准:
以工程中标价为 元/延米勘察费(综合单价为投标时所报价格),此费用包括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所报综合单价包括现场与行业部门的协调费、水电搭接费、钻探及施工措施费、见证费、审查费、其他协调费等全部内容。
结算方式:最终以甲方现场按实收方结算为准。
4.2.2付款方式:
提交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后支付80%,工程完工支付20%。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甲方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楚,致使乙方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民事责任。
5.1.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工期顺延。
5.1.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索赔。
5.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5.2.3乙方协调解决地质勘察用水、用电接口。
5.2.4勘察过程中,岩土工程地质情况和预计情况变化较大时,应根据技术规范要求乙方调整勘察方案,但不调整费用。
5.2.5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7乙方自行解决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2.8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乙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2.9乙方自行解决乙方的工作人员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费(预算额)的50%;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费(预算额)100%(提交中间成果报告为勘察成果工作量的50%)。
6.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以下无正文
业主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
代建单位名称:(盖章)勘察人名称:(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 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合同日期 : 年 月日
第五章 勘察技术规范及勘察设计要求
一、技术规范
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目前适用版本推荐如下,如有后继变更,则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1993;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50-043-200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0-047-2006);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程》(JTJ064-86)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土的分类标准》(GB145-90)
《建筑工地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
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二、项目勘察依据
1、拟建场地及地下埋设物等有关数据(深度、尺寸、高程等)、修详规设计(电子文件)、批复意见(电子文件)。
2、设计单位出具的拟建建设项目地质勘察要求。
3、国家、有关专业部门和地方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勘察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4、边坡布孔,投标时由投标人结合地形和建筑布局并按发包人要求考虑布孔方案。
三、勘察报告基本要求、主要内容
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勘察成果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标准编制,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的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拟建工程概况。
(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地下水、不良地质现象的描述与评价。
(5)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6)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影响;
(8)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9)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10)提供可选的基础方案的建议;
(11)根据设计的要求进行沉降计算;
(12)其它根据该工程和有关规范要求需要编写的内容。
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的建议。成果报告应附下列图件:
(1) 勘察点平面布置图(投标时暂按修详规布孔,投标时边坡布孔由投标人按修规地形图及总平面布置图自行考虑);
(2) 工程地质柱状图;
(3) 工程地质剖面图;
(4)土、岩、水分析测试成果
(5)以及根据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规范规定需要的其它图表。
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勘察工作要求
1、基本要求
1.1勘察人在实施勘察前,应向发包人报送优化后的工程勘察纲要,交发包人审定批准后作为工作依据。
1.2工程勘察布点应重点参考发包人提供的优化布孔方案(开标后,合同签订前发包人将组织专家对布孔方案进行优化,布孔方案以此为准)。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1.3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
1.4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勘察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
1.5勘察人在钻探时应谨慎从事,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
1.6由于受拆迁进度影响,地质勘察工作可能会分阶段进行,投标方同意根据招标方要求的时间进场施工;
1.7进行初勘或详勘的区域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具体协商确定,意见不统一时,以招标方的意见为准;
2、详勘要求
2.1查明场地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评价场地的整体稳定性及建筑适宜性;查明建筑场地内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并提出处理意见。
2.2查明建构筑物范围内各岩土层的类别、结构构造、厚度、分布、工程特性等,分析、计算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2.3查明建筑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埋藏深度、地下水发育状况及活动规律,并对地下水质作出评价。
2.4查明抗震设计所需的场地土类型,确定场地类别,评价场地的地震效应。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为基础设计及边坡治理提供依据。
2.5判明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提供抗震设计参数。
2.6根据场地条件和施工条件,合理选择基础持力层,并对基础型式提出经济合理的建议。对需要进行沉降计算和评价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选择基础持力层,提出技术经济合理可行的基础方案的建议。
2.7分析评价场地可能出现的环境边坡、基坑边坡的稳定性,提出支护措施建议及相应的岩土设计参数。
2.8评价地基土与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基对工程、环境和相邻建筑物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2.9根据上述要求和建筑设计院要求结构有关规范布置技术孔、原位测试孔、静探孔,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供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工程勘察报告。
3、勘查要求
3.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3.2初步查明建筑场地地质构造、地层结构、成因类型、分布规律及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基本情况。
3.3查明建筑场地内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分布、规模、成因及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稳定性提出处理意见。
3.4初步查明建筑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埋藏深度、地下水发育状况及活动规律,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5对边坡工程应进行稳定性分析评价,提供支护措施建议。
3.6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3.7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有关规范布置技术孔、原位测试孔、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供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报告。
4、工作量布置要求
勘探工作量布置要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地震)、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工程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变形限制和环境条件(主要指是否形成人工切坡)等综合考虑。 勘点的布置由勘察单位根据总图及本要求来布置。
勘探点布置、勘探孔深度需满足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如:《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50-043-200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等。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工作量的布置,如:在勘察过程中,根据逐步掌握的资料和信息,分析可能的基础方案,确定钻孔的间距和深度。若发现填埋的沟、塘、软弱夹层、基岩面坡度陡(可能失稳)、地质变化较大等,应增加钻孔和钻探深度。
第六章 勘察原始资料
招标人提供本项目相关情况的电子文件一份。其他与工程勘察有关的资料均由勘察人自行收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已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近年业绩情况表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信誉要求)
(六)评审要求的其它资料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地质勘察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一) 投标函
致(招标人全称) :
1.在研究了 (项目名称) 项目的地质勘察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等)和自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方承诺愿以:勘察费综合单价为元/延米的投标报价,最终以招标人现场按实收方结算为准,作为完成遵照地质勘察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全面接受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承担本合同的全部勘察工作。
2.我方自愿在日历天内,按招标文件及勘察合同、勘察技术规范等完成勘察任务,达到合同规定的勘察深度、技术标准以满足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按时向招标人提交勘察成果。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地质勘察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并单独准备一份手持件供开标时核验身份。
(三)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此处粘贴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复印件及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名称) 地质勘察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近年业绩情况表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信誉要求)
(六)评审要求的其它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项目名称)地质勘察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并单独准备一份手持件供开标时核验身份。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后加盖公章)
主要业务范围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建 立 日 期 现有职工总人数(人)
资质等级证书
(复印件附后加盖公章) 1.等级:2.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复印件附后加盖公章) 1.有2.无
开户银行 1.名称:
2.帐号:
法定代表人 1.姓名:2.职称:
总工程师 1.姓名:2.职称: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其中:机械万元,设备 万元,仪器 万元。
勘察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员数,中高级职称人员数)
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日期:年月 日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近年业绩情况表
起讫时间 业主单位 项目概况 勘察金额 项目负责人 备注
注:①投标人应如实将近3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地质勘察业绩情况填入本表中。
②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总投资、工期。
③完成情况:工程已完成并建成投产或勘察成果资料已经过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④投标人应随本表附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所填项目的勘察合同或审查合格证书(审查合格证书是指:勘察成果资料已经过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管理机构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情况 拟担任职务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规模 担任职务 获奖情况
注: “拟派往本项目主要项目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18年 6月-2018年11月)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18年 6月-2018年11月)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信誉要求)
(1)2015年至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2015年至今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投诉记录;
(3)2015年至今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声明投标人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证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标签: 地质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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