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停车场建设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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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大新镇政府停车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庆区大新镇政府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银川市兴庆区经济发展局以“银兴经发(2018)4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兴庆区本级财政投资,并积极争取自治区、银川市资金。招标代理为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燕庆路以西、大新镇派出所以北。

2.2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140.70平方米(约9.21亩),其中绿化面积1265.2平方米,绿地率为20.56%,规划车位93个。主要对场区内道路进行硬化铺装及绿化工程等。同时配套实施给排水、电气等工程。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建(招)【2017】9 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为保障建设项目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的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银川市兴庆区经济发展局: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并持进账单(进账单复印件及网银电子回单必须加盖公章)到(兴庆区人民政府十楼1017办公室,电话****-*******)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投标单位持履约保证金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及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收款单位:银川市兴庆区经济发展局(招投标专项资金)

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银湖支行

账户:6401 0002 0510 0007 680(行号********0613)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8日上午8时至2019年3月6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持本企业CA认证锁于网上申请下载《招标文件》。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 年3月20日9 时 0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银川市民大厅C 座 7 楼, 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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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质疑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投诉联系单位: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丽娜联系电话:136*****130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丽娜

电话:136*****130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横路155号

代理机构: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层招标代理二部

联系人:安琦张薇

电话:****-*******

2019年2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建 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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