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专项比选公告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专项比选公告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专项比选公告

京沪高速公路即将实施(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专项),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比选。该项目比选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

1 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1.1 工作内容: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

1.2 服务期限:12个月,计划开始时间2019年3月27日0时,计划完成时间2020年3月26日24时。

1.3 工作划分:京沪高速公路140.996公里,分三个标段。

标段

路段

救援里程

(公里)

所辖收费站

标段1

京沪高速G2K150+000-G2K182+282、京台高速G3K190+282-G3K199+235

41.235

青县主线收费站、青县收费站、沧州北收费站

标段2

京台高速G3K199+235-G3K232+496

33.261

南皮收费站

标段3

京台高速

G3K232+496- G3K298+996

66.5

东光收费站、吴桥收费站、吴桥主线收费站

2 资质要求

2.1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清障、事故施救相关内容。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报名时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最多只接受等于标段数量的投标人报名。

2.5每个投标人可对任意标段进行投标,按1-3标段顺序只允许中1个标段。

3 资格条件要求

3.1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6年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绩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业绩。

3.2设备最低要求

类别

名称

数量

详细要求

作业车辆

中型及以上拖车

2辆


平板清障车

1辆

装运小型车辆。

转货车

1辆


现场维护车

2辆

维护作业现场安全、携带救援设备。

20T以上吊车

1辆


基本

装备

警灯

6套


电子显示屏

1套

安装在现场维护车上。

强光灯

6个

夜间作业。

安全标志牌、指挥旗(灯)

3套

含主动发光标志牌。

反光锥形筒

400个


千斤顶

4个

含液压千斤顶。

灭火器

10个


数码照相机

1台


摄像机

1台


录音笔

2支


勘查皮尺

1卷


急救药箱

3个


车辆维修工具

2套


反光服

1套/人


更换轮胎用风炮

1套


雨衣、皮鞋、武装带、钢盔、手套

1套/人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作业车辆的证明材料:自有设备须提供与清单对应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设备须提供与清单对应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基本装备投标时不需填报,中标后按要求提供。

3.3基地最低要求:

标段1青县收费站收费站出口附近设置基地,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0亩。

标段2南皮收费站收费站出口附近设置基地,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0亩。

标段3南皮收费站、吴桥收费站出口附近设置基地,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0亩。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持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法人到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于2019年 2月 27 日至2019年3月 1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沧州办事处(沧州市九河西路运河小区物业楼二楼202室)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

5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 5 日9:30 (北京时间),申请人应在此之前将申请文件送至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沧州办事处(沧州市九河西路运河小区物业楼二楼会议室)。比选人定于申请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比选,申请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迟到的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比 选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

邮 编:061000

地 址:沧州市九河西路农科院东200米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武信

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邮 编:050051

地 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侯玉阳、常泳波

2019年2月27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比选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 救援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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