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质量定期检测招标公告

生态环境质量定期检测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托里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定期检测项目
品目

服务/环境服务/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托里县环保局
行政区域托里县公告时间2019年02月27日 14:2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2月27日 14:15至2019年03月05日 14:15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5门头)
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8日 14:15
开标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5门头)
预算金额¥9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孛珠山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托里县环保局
采购单位地址186*****8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龙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孛珠山
附件:
附件1*******BEBC561DEFF35F9211E39C"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托里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定期检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doc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托里县环保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托里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定期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托里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定期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TDZFCG(HFC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孛珠山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托里县环保局

地址:186*****805

联系方式:张龙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孛珠山

代理机构地址: ****-*******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购买第三方环境监测监测机构的监测技术服务对托里县内5条河流、6座水库;3处地下饮用水源地及3处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3个村庄的空气及土壤质量;6个污染源进行常规监测。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监测技术规范中对监测项目与监测方法的要求:县域内主要湖库河流24项常规监测指标、地表饮用水源地62项常规监测指标及全分析指标109项;地下饮用水水源地39项常规监测指标及全分析指标93项;村庄空气质量6项常规监测指标及全分析指标93项;村庄空气质量6项常规监测指标、土壤质量进行7项常规监测指标;重点污染源生活污水21项常规监测指标、工业废水12项常规监测指标、工业废气3项常规监测指标,共计23处点位,376个检测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内容的厂(商)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参加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而且其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内容;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27日 14:15至2019年03月05日 14:1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5门头)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原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05日 14:14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8日 14:15

六、开标地点: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5门头)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

  1. 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单独胶装成册。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内容的厂(商)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而且其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内容;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定期检测 质量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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