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火焰切割机HG6011
数控火焰切割机HG6011
项目编号 | SWZ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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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控火焰切割机 HG6011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济南市 |
挂牌价格 | 6.2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9-02-27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款项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按照挂牌价的10%计算缴纳)。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详见附件)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提取工作,自行准备运输工具等,并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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