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施救服务招标公告

交通事故车辆施救服务招标公告


公示简要说明: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汽车保有量逐年递增,交通事故亦呈现上升趋势,成为影响人民日常生活的重大问题,交通事故车辆施救服务是体现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行政强制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结合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对交通事故车辆依法进行管理,强化事故车辆施救服务。

一、采购人名称: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海盐县交通事故车辆施救服务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2019年海盐县交通事故车辆施救服务项目1*******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9年海盐县交通事故车辆施救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如下: 本项目属海盐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A1301)。采购内容为:交通事故车辆现场施救服务等。 根据服务内容,采购需求为:1、具有车辆施救中心;2、配备专用车辆及专业人员;3、具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 海盐县交通事故车辆施救服务工作一直由海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服务,已承担海盐县道路车辆施救服务已十余年。该公司配备专业施救人员11人、救援车辆4辆及有保安管理的车辆保管场地12000平方米,且海盐县范围该公司自主拥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覆盖全车型),有与海盐县交通指挥中心联网的专用通讯设备,能为施救车辆提供更好的一站式服务。 海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经海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拥有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施救服务的经营范围,获海盐县政法机关所属企业资格许可,是海盐县唯一一家由国有投资建设经营的,向社会提供有偿安全防范服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可靠队伍。公司隶属于海盐县财政(国资)局,并由海盐县公安局对起开展的业务进行监管。 为保证本项目事故车辆施救服务的一致性和配套服务的关联性、连续性的开展,拟采取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对本项目的交通事故车辆施救服务进行政府采购。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海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海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路76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周国良高级工程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万飙工程师嘉兴市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
吴建平工程师平湖市保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1、根据海盐县交通事故车辆施救服务项目的供应商采购需求,需要具备:(1)具有车辆施救中心;(2)配备专用车辆及专业人员;(3)具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 2、本次拟定的服务供应商海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1)交通事故救助;(2)停车场服务;(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务(下属海盐众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已具有所有车型的检测资质)。 3、海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一支维护社会稳定的可靠队伍。 4、原海盐县境内的交通事故车辆施救服务工作由海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服务已有十余年,具有很强的延续性。 5、在海盐县境内符合采购需求的目前只有海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本次服务供应商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选择海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一、根据服务内容,采购需求为: l、具有车辆施救中心;2、配备专用车辆及专业人员;3、具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 二、具体服务要求为: 1、交通事故车辆现场施救 (1)必须安排专业施救人员24小时进行值班备勤。 (2)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施救专用车辆及专业人员,并按规定配齐相关的安全防护装备。 (3)施救人员接到施救指令后必须白天5分钟、晚上10分钟之内安排车辆及人员及时赶赴指定现场。 (4)到达现场后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协助处警人员抢救伤员并维护现场秩序。 (5)按照处警人员的指令将施救的事故车辆安全及时运至指定停车地方并按规定登记停放。 (6)必须具备专用的停车场,规模5000平方米及以上。 (7)按照处警人员的指令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确保不影响道路通行。 2、交通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清理、搬运 (1)按处警人员的指令对在交通事故现场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清理或搬运至指定地点。 (2)车辆所载货物要求称重时应按民警的要求将货物运至称重点进行称重。 3、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搬运 (1)施救人员接到指令后快速及时安排车辆及人员到达指定现场。 (2)按照民警的要求移动或搬运被鉴定的事故车辆至鉴定地点。 4、其他需要进行交通事故现场施救的情况 其他需要进行交通事故现场施救的情况,施救人员应当在确保自身人生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处警人员的要求进行施救。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周丹妮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229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盐县财政局

联系人:张利明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事故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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