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棚户区改造实施主本拟选择采用招标公告

2018年棚户区改造实施主本拟选择采用招标公告

鄂州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

采购项目名称

鄂州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预算价

10453.25万元

联系人

柯国平

联系方式

****-*******

采购人地址

鄂州市房产大厦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鄂州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306271.72万元,涉及英山、月陂、茨塘、菜园头4个片区,总建筑面积469608.32㎡,新建房屋2899套,安置棚改户2452户。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承接主体负责该项目棚改专项债的策划、可研报批、实施方案的编制、配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配合会计事务所出具财务评估咨询报告等相关发行工作。在项目实施中负责项目拆迁、立项、征地、规划设计、招标、现场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到安置房分配等一系列工作。

拟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本项目拟承接主体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棚改专项债发行中,牵头负责项目的策划、可研报批、实施方案的编制、配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配合会计事务所出具财务评估咨询报告等相关发行工作,完成了棚改专项债发行的准备工作。其次在项目前期的入户调查摸底、数据统计、征地拆迁、项目报批等各个环节均都做了大量工作。 后期,项目现场的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到安置分配等工作,该单位均能满足要求。该单位承接了我市2014--2018年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共计8个项目(25个子项),很好地的完成了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点建设、安置分配等一系列工作。
为确保项目的延续性,按时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并结合项目周期长、投资大、要求高的特点,本项目不具备竞争性,拟承接主体具有项目实施的唯一性,其他公司很难满足项目各项要求。符合《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3】8号)第三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选择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鄂州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承接主体。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满足采购需求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论证意见: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3】8号)第三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鄂州市房产管理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选择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鄂州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承接主体。
专家姓名 单位 职称
龙泉鄂州市建筑设计院 高工
谈凯鄂州市规划设计院 高工

邵兵 鄂州市造价站 造价师

严森 鄂州市新航程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师

拟成交价格

10453.25万元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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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棚户区改造 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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