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第十二标段)招标公告
2018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第十二标段)招标公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2018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项目(第十二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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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承发改招标核字(2018)42号 |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林业 | ||||||||||||||||||||||||||||||||||||||||
所属地区: |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 | ||||||||||||||||||||||||||||||||||||||||
招标内容: | |||||||||||||||||||||||||||||||||||||||||
丰宁满族自治县2018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项目(第十二标段)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宁满族自治县2018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项目已由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承发改招标核字(2018)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京津风沙源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京津风沙源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 标 人:丰宁满族自治县京津风沙源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2018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项目(第十二标段)资金来源:国家投资;建设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西官营乡西窝铺村;招标内容:人工造林780亩(整地、栽植、管护、补植)、工程牌2块、标语20条;计划总工期: 22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 4 月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 11 月 30 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法人资格,具有2名以上(含2名)林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2、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当日现场查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 同类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合同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9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2-28至2019-03-06,每日上午0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登录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fn.ggzyjyw.com/)下载招标文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3-21 10:00,地点为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一层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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