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工程进口调节阀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工程进口调节阀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工程进口调节阀设备招标采购(二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JKZB10-042-01
日 期: 2010年9月13日
1.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国电物资商务网(网址:http://www.gdmec.net)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分二步开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上述项目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工程进口调节阀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辅助设备和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下简称“货物”)以及设计、培训、工厂检验、调试以及安装和试运行的指导等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是国外制造厂商或国外制造厂商在中国的唯一代理商(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如果设备为成套,则以主机的唯一代理商或成套商(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参加;投标人必须执行过两个以上外贸合同(中英文对照合同或英文合同);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经过国家权威机构检验、鉴定合格的产品。投标产品应具有所供的产品在中国国内同等级机组、同等功能规模、两座电站、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以及工程安装指导和调试的资格和经验,且经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并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和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移动联系方式)。(说明:合同的签订方必须是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允许变更)。
4.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5.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0年9月14日-9月20日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6.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该是国电物资商务网(网址:http://www.gdmec.net)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与国电物资商务网客户服务部联系,联系电话:***-********/********
7.出售招标文件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
其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
并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回执确认单在国电物资商务网下载)和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或将现金/支票(不填日期,仅限于北京市)送交至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北京六里桥北300米,马路东侧),国电接待中心一层招标文件销售处,同时必须在国电物资商务网提交有关信息,等待审核。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汇款底单/现金、支票审核并通过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潜在投标人凭国电物资商务网会员的帐号及密码登录国电物资商务网,在费用拦中录入招标文件费,经准许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销售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北京六里桥北300米,马路东侧),国电接待中心一层
邮政编码:100055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洪宇、周强。
8.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分包号 招标文件价格 投标保证金
1 调节阀 见清单 GDCX-JKZB10-042-01 1000元 4万元
9.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9:3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投标所使用的货币为美元(除非招标人有特殊说明可采用其他货币)。
11.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国电接待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总机电话:010-********)具体地点见大堂路标。
12.开标时间:2010年10月12日9:30整(北京时间);北京国电接待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88号,总机电话:010-********)具体地点见大堂路标。
13.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4.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巻第二章第6.2.4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5.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招 标 人: 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四楼
邮 编:100045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赵景明

最终用户: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
地 址:长春市铁北二路31号
邮 编: 130052
电 话:136*****998
传 真:0431—********
联 系 人:孙晓梅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B座625室
邮 编:100034
电 话:***-********
传 真:***-********
邮 箱:huanqingguo@cgdc.com.cn
联 系 人:郇庆国(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请与本章第6条联系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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