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论证公示

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论证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     

三、    采购项目名称: 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n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系统升级项目1*******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为及时完成该项工作,做好新老会计制度的衔接和财务数据的对接,需对采购人现行使用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新软件将全面支持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双基础、双功能、双报告财务核算要求。由于该项目是对原有的系统进行升级,原软件由原供应商“新疆新佳软件有限公司”提供,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新疆新佳软件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1栋5层办公5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n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孙敏高级工程师乌鲁木齐海关
李恒伟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兵团财政局信息中心
张斌高级工程师自治区信息技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朱惠民高级工程师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
李幸福高级会计师石河子公路管理局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一)为保障原系统数据可以平滑升级衔接和系统的延续性和稳定性、降低软件的后期维护和使用成本,在原系统上进行软件系统升级;“新疆新佳软件有限公司”对该系统的环境较为熟悉,运行维护人员解决故障较为快捷;避免重新再编制新的数据接口;保证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体验同一,建议由“新疆新佳软件有限公司”承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孙敏 职 称: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乌鲁木齐海关 (二)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系统升级项目是在现有自治区交通运输集中财务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升级改造,为确保系统架构的完整性,保证与原有系统的平滑升级,数据标准统一,确保系统和业务的稳定性,技术保障服务的延续性,降低软件运行维护风险和使用成本。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姓名:李恒伟 职 称: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工作单位:兵团财政局信息中心 (三)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政策连贯性,加之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本次升级涉及98家预算单位加公路系统各地州96家分局用户数较多,为了降低财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的风险,确保因政策变化导致系统升级业务的稳定和技术服务的延续性,建议本次仍选择原财务软件的供应商“新疆新佳软件有限公司”为单一来源采购单位。建议对定制开发的模块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交流沟通,明确用户需求,确保定制开发软件模块的功能和性能可以达到用户期望。 专家姓名:张斌 职 称: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自治区信息技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为保证交通系统原财务数据平滑升级衔接和系统的延续性和稳定性、降低软件的后期维护和使用成本,在原财务系统上进行软件系统升级及生长式拓展业务子系统。建议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原开发公司“新疆新佳软件有限公司”完成此项目升级开发;同时建议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系统升级项目与年度技术运维保障合同分开签订。 专家姓名:朱惠民 职 称: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 (五)本次项目升级是在原有用友软件系统的基础上的升级改造,需使用原有的业务架构和数据库体系,为保证原系统的平稳运行,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最大程度地节约财政资金和提供工作效率,本项目在原系统上升级和满足管理的需要在升级后的平台上生长式增加业务系统。因此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李幸福 职 称:高级会计师 工作单位:石河子公路管理局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公示期限: 《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9年2月22日起至3月1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联系人: 王晓丽 

联系电话:  ****-******* 139*****807 

传真:  

地址: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自治区财政厅采购办 

联系人: 李正勇 

监管部门电话: ****-******* 

传真:  

地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财务管理系统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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