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食堂及河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中学食堂及河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兴国县樟木中学食堂及河堤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兴国县樟木中学食堂及河堤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1、兴国县樟木中学食堂及河堤工程已由 赣财教[2010]91号准予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⑴项目性质 新建工程 ⑵工程规模 约715.52 ㎡
⑶结构类型 框架 ⑷层数 一层或二层
⑸招标范围 该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⑹标段划分 Ⅰ标段 ⑺项目总投资 约70万元
⑻资金来源及性质 财政拨款 ⑼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⑽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 年9月 / 日,竣工日期为 2011年 2 月 / 日,总工期 140 日历天;
⑾工程建设地点 兴国县樟木乡
⑿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3、投标申请人及注册建造师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负责人必须是相关专业项目经理三级及以上或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可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本人身份证⑤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项目经理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若是项目经理还需提供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附本人身份证⑥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安全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⑦赣州市以外的投标单位应提供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证明⑧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否则,不接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
凡符合上述第3条规定,并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请于2010年9月21日上午9:30 ~11:30; 下午15:00 ~17:00,到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购买费每份300元。均售后不退。
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有关本项目招标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招标人将在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www.xgxzfw.gov.cn)和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网上(www.gzzbtbzx.com)公布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变动情况。
招 标 人: 兴国县樟木中学(章) 法定代表人: 王春恒 (章)
办公地址: 兴国县樟木乡 邮 政 编 码: 342400
联 系 人: 钟先佳 联 系 电 话: 138*****786
招标代理机构:兴国县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钟敬华 (章)
办 公 地 址: 兴国县潋江镇城西街166号 邮 政 编 码: 342400
联 系 人: 刘女士 联 系 电 话: ****-*******
招投标监督单位:兴国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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