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省S25昆明至巧家高速公路东川至格勒段机电工程计重设备、光缆、通风系统、PLC系统物资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编号:DGGSJDJT-2019-01)
1.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 云南省S25昆明至巧家高速公路东川至格勒段机电工程采购人为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谈判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公司筹集。该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计重设备、光缆、通风系统、PLC系统物资设备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东川至格勒段高速公路是S25昆明至巧家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云南省入川、渝的主要通道之一,也是昆明市骨架路网重要组成部分,为云南省、州(市)、县的一条地方经济干线。线路起于昆明市东川区城西北板河口,顺接功山至东川高速,止于东川区拖布卡镇格勒村,路线全长39.466Km。
项目名称:云南省S25昆明至巧家高速公路东川至格勒段机电工程。
建设地点:昆明市东川区。
计划工期:2018年10月—2019年7月(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计划)。
2.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使用规格和数量根据施工进度可能会有适当调整,结算以实际验收的规格、数量为准。本次采购主要包括云南省S25昆明至巧家高速公路东川至格勒段机电工程计重设备、光缆、通风系统、PLC系统物资设备及伴随服务、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检测调试、安装督导等。具体谈判内容、包件划分、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附件一。
3. 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通风系统(包件号:TFXT)
3.1.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采购物资设备制造、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谈判申请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谈判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4)谈判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谈判产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消防类风机须具有3CF认证证书;
(5)谈判产品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试验报告;
(6)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7)谈判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2 财务要求:
(1)谈判申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谈判申请人须提供三年内(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谈判申请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谈判申请人在三年内(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未出现连续亏损。
3.1.3 业绩要求:
谈判申请人近五年须具有谈判产品两条及以上不同建名的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供货业绩,高速公路单个合同不少于150万元,轨道交通单个合同不少于1500万元,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购售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销售合同完整清单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1.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谈判申请人谈判;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谈判申请人谈判谈判;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采购人有纠纷待解决的谈判申请人谈判;
(7)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未被移除的谈判申请人谈判;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且未被移除的谈判申请人谈判;
(8)谈判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谈判申请人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格式自拟)。
3.1.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谈判;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谈判;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谈判;
(3)本次谈判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谈判申请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三年为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近五年为2014年3月至2019年3月,单独标注的除外。
3.2 PLC系统(包件号:PLCXT)
3.2.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谈判物资设备制造或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
(3)谈判申请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谈判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谈判产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6)谈判产品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试验报告;
(7)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8)谈判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2.2 财务要求:
(1)谈判申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谈判申请人须提供三年内(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谈判申请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谈判申请人在三年内(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未出现连续亏损。
3.2.3 业绩要求:
谈判产品近五年须具有两条及以上不同建名的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高速公路的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购售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销售合同完整清单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2.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谈判申请人谈判;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谈判申请人谈判;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采购人有纠纷待解决的谈判申请人谈判;
(7)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未被移除的谈判申请人谈判;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且未被移除的谈判申请人谈判;
(8)谈判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谈判申请人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格式自拟)。
3.2.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谈判;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谈判;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谈判申请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5)谈判申请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质量证明、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供货业绩、履约信用、生产能力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制造商公章(鲜章扫描件即可,原件备查)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三年为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近五年为2014年3月至2019年3月,单独标注的除外。
3.3 计重设备(包件号:JZSB)
3.3.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采购物资设备制造、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谈判申请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谈判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4)谈判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谈判产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5)谈判产品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试验报告;
(6)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7)谈判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3.2 财务要求:
(1)谈判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谈判申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谈判申请人须提供三年内(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谈判申请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谈判申请人在三年内(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未出现连续亏损。
3.3.3 业绩要求:
谈判申请人近五年须具有三条及以上不同建名的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高速公路计重设备的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购售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销售合同完整清单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3.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谈判申请人谈判;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谈判申请人谈判;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采购人有纠纷待解决的谈判申请人谈判;
(7)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未被移除的谈判申请人谈判;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且未被移除的谈判申请人谈判;
(8)谈判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谈判申请人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格式自拟)。
3.3.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谈判;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谈判;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谈判申请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三年为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近五年为2014年3月至2019年3月,单独标注的除外。
3.4 光缆(包件号:GL)
3.4.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采购物资设备制造、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谈判申请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谈判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4)谈判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谈判产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5)谈判产品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试验报告;
(6)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7)谈判申请人须在《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光缆)内,见附件三;
(8)谈判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4.2 财务要求:
(1)谈判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谈判申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谈判申请人须提供三年内(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谈判申请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谈判申请人在三年内(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未出现连续亏损。
3.4.3 业绩要求:
(1)谈判申请人近五年须具有采购物资设备两条及以上不同建名的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轨道交通、铁路、高速公路的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购售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销售合同完整清单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4.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谈判申请人谈判;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谈判申请人谈判;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采购人有纠纷待解决的谈判申请人投标;
(7)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未被移除的谈判申请人谈判;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且未被移除的谈判申请人谈判;
(8)谈判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谈判申请人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格式自拟)。
3.5.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谈判;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谈判;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谈判;
(3)本次采购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谈判申请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三年为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近五年为2014年3月至2019年3月,单独标注的除外。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次谈判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潜在谈判申请人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才能购买文件。
4.2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谈判申请人,请于2019 年 3 月 1 日17 时起至2019 年 3 月 5 日17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必须按照所购买包件的谈判文件售价足额汇入采购人的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城南支行
收款单位: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账户户名: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7364
在汇款单上注明“(谈判编号)中(包件号)包件标书费”(例:DGGSJDJT-2019-01中TFXT包件标书费),汇款单位名称与谈判申请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并将谈判申请表(附件二)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扫描件、谈判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标书费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谈判代理机构联系人的电子邮箱(ztkftzyxgswsb@163.com),邮件主题为“谈判编号+包件号+谈判申请人名称”。经工作人员核实后,潜在谈判申请人可自行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潜在谈判申请人请于谈判文件售卖时间内完成购买谈判文件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发送谈判申请邮件、在线下载谈判文件。
4.3谈判文件售价:见附件一,售后不退。
5.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本次谈判报价一包一报,报价人按包件分别编制谈判申请文件。
5.2纸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 时 00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 年 3 月16 日上午10时 00分。
5.3纸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昆明市西山区石安公路马街路口昆明云安会都酒店云安会堂。
5.4谈判申请人须在2019 年 3 月 16 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和报价(须同纸质版一致)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5.5谈判申请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保存的报价总价须与纸质版总价完全一致,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5.6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与谈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谈判
6.1 谈判时间: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 谈判地点: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相同,届时请谈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参加。
6.3如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系统故障等原因,采用线下方式开标、唱标。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清苑路68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话:
136*****302电子邮件:ztkftzyxgswsb@163.com
2019年3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