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采暖用煤招标公告

冬季采暖用煤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JZCH2010-36]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对2010年度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冬季采暖用煤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招标内容:

  第一包:原煤4190吨;第二包:型煤2170吨;第三包:块煤118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第一、第三包: 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煤炭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企业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煤炭生产、经营及采矿许可证;第二包: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营或兼营型煤的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应为在长春市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人若为煤炭生产企业,则应具备20万吨以上年生产能力,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4. 投标人若为煤炭经营企业,则:(1)原煤:现场存货不少于1000吨,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2)型煤:现场存货不少于1000吨,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3)块煤:现场存货不少于100吨,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5. 近三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出现连续亏损现象;

  三、投标报名:

  1.时间:2010年9月14日至2010年9月19日(星期六除外)9:00-11:30及13:30-16:00。

  2.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福祉大路1572号管委会办公楼4楼A区)

  3.领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供每包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现金或银行转帐(以到账时间为准)的形式。(收款单位: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帐号:****************;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四、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煤炭经营许可证(副本)或煤炭生产、经营及采矿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公章)、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开标时间:2010年10月11日13:30

  六、招标机构: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邹继业 联系电话:****-********

  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邮政编码:130122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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