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设计招标HAJ20190041招标公告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设计招标HAJ20190041招标公告

文件编号H****************001001Z01
投标资格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无亏损(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则根据公司成立时间的实际情况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3-28 09:00:00
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直接送达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39,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3,95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开标时间2019-03-28 09:00:00
开标地点黄冈交易资源交易中心-市区县数据统一推送平台
开标方式公开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招标项目HAJ*******H****************文件: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招标项目HAJ*******H888888E********0

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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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红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9 年 2 月 27 日

招 标 文 件 备 案 表


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意见:

项目名称: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招标

项 目 负 责 人(签 章):

部 门 负 责 人(签 章):

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章):

2019年2月27日


目 录

********5#_Toc********3#_Toc********3">第一章 招标公告 6

********5#_Toc********4#_Toc********4">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9

********5#_Toc********5#_Toc********5">投标须知前附表 9

********5#_Toc********6#_Toc********6">(一)、投标须知 12

********5#_Toc********7#_Toc********7">总 则 12

********5#_Toc********8#_Toc********8">1. 工程说明 12

********5#_Toc********9#_Toc********9">2. 资格审查方式 12

********5#_Toc********0#_Toc********0">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

********5#_Toc********1#_Toc********1">4. 投标费用 12

********5#_Toc********2#_Toc********2">5. 踏勘现场 13

********5#_Toc********3#_Toc********3">6. 知识产权 13

********5#_Toc********4#_Toc********4">(二)招标文件 14

********5#_Toc********5#_Toc********5">7. 招标文件的组成 14

********5#_Toc********6#_Toc********6">8. 招标文件的疑问及澄清或者修改 14

********5#_Toc********7#_Toc********7">9. 招标文件的异议 14

********5#_Toc********8#_Toc********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5#_Toc********9#_Toc********9">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5

********5#_Toc********0#_Toc********0">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5#_Toc********1#_Toc********1">12. 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6

********5#_Toc********2#_Toc********2">13. 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 17

********5#_Toc********3#_Toc********3">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7

********5#_Toc********4#_Toc********4">15. 投标有效期 17

********5#_Toc********5#_Toc********5">16. 投标保证金 17

********5#_Toc********6#_Toc********6">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

********5#_Toc********8#_Toc********8">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 18

********5#_Toc********9#_Toc********9">19.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递交要求 19

********5#_Toc********0#_Toc********0">2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9

********5#_Toc********1#_Toc********1">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

********5#_Toc********2#_Toc********2">(五)开标 20

********5#_Toc********3#_Toc********3">22. 开标 20

********5#_Toc********4#_Toc********4">(六)评标 21

********5#_Toc********5#_Toc********5">23. 评标委员会 21

********5#_Toc********6#_Toc********6">24. 评标原则 21

********5#_Toc********7#_Toc********7">25. 评标过程保密 21

********5#_Toc********8#_Toc********8">26. 评标 21

********5#_Toc********9#_Toc********9">(七)合同授予 22

********5#_Toc********0#_Toc********0">27. 定标方式 22

********5#_Toc********1#_Toc********1">28. 中标通知 22

********5#_Toc********2#_Toc********2">29.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2

********5#_Toc********3#_Toc********3">30.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23

********5#_Toc********4#_Toc********4">31. 补偿 23

********5#_Toc********5#_Toc********5">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24

********5#_Toc********6#_Toc********6">综合评估法 24

********5#_Toc********7#_Toc********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5#_Toc********8#_Toc********8">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40

********5#_Toc********9#_Toc********9">第六章 设计条件 45

********5#_Toc********0#_Toc********0">一、工程项目概况及设计条件 45

********5#_Toc********1#_Toc********1">二、设计服务要求 46

********5#_Toc********2#_Toc********2">三、 设计补偿金 46

********5#_Toc********3#_Toc********3">四、 版权及相关法律 46

********5#_Toc********4#_Toc********4">五、 其他注意事项 47

********5#_Toc********5#_Toc********5">六、 相关图纸 40

********5#_Toc********6#_Toc********6">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5#_Toc********7#_Toc********7">一、资格审查文件 49

********5#_Toc********8#_Toc********8">二、投标文件商务文件 58

********5#_Toc********9#_Toc********9">三、技术文件格式 70

********5#_Toc********0#_Toc********0">(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 7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招标

中心编号:HAJ*******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编号:HAJ******* )项目业主为红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天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招标

2.2.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公墓南侧;

2.3.工程建设规模:本期为新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处理垃圾25.55万吨,配置2×35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15MW汽轮发电机组,远期预留1×35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7.5MW汽轮发电机组

2.4.招标类型:施工图设计招标

2.5.招标范围: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招标,中标人应承担该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主厂房结构设计、施工图设计、工地设计服务,直至工程完工的全过程工作、竣工图的编制以及项目报建、报批和验收的配合工作等。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19年5月开工,工程建设工期25个月。

2.7.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120日历天。

2.8.设计费最高限价为:395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是三证合一新证符合要求),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

3.4.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自2016年2月至今(以工程设计合同的日期为准)承担日处理量不少于700t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www.hbcxpt.cn/)上未被列入黑名单。(由投标人自行作出书面承诺)

3.5.2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并由投标人自行作出书面承诺)。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无经济补偿。

4.获取招标文件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注册招投标企业会员的公告》(网址:http://www.haggzyjy.com/)。

4.2. 网上注册成功的企业需持诚信承诺书,会员申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以上所有原件加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手续。

4.3.完成网员注册后,投标人登陆红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2月28日至 2019年3月6日 16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39000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本公司基本帐户汇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银自动生成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 2019年3月27日16: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 年 3 月28日上午900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红安县东上店上店春晓还建房)2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开标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8日上午9时 00 分。

6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红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5号路东沿线

联 系 人:余海生

电 话:138*****23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红安县宏泰路

联 系 人:袁亮

电 话:136*****788

2019年2月 27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红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红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5号路东沿线

联系人:余海生

电话:138*****236

名称:湖北中天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红安县宏泰路

联系人:袁亮

电话:136*****788

2

1.2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编号: HAJ*******

3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

1.4

建设地点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公墓南侧

5

1.5

建设规模

本期为新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处理垃圾25.55万吨,配置2×35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15MW汽轮发电机组,远期预留1×35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7.5MW汽轮发电机组

工程总投资:人民币3.53亿(估)

6

1.6

招标范围和内容

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招标,中标人应承担该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主厂房结构设计、施工图设计、工地设计服务,直至工程完工的全过程工作、竣工图的编制以及项目报建、报批和验收的配合工作等。

7

1.7

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本工程计划于20195月开工,工程建设工期25个月

8

1.8

设计周期

施工图设计120日历天

9

2.1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0

3.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 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是三证合一新证符合要求),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2) 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

(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

(4) 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自2016年2月至今(以工程设计合同的日期为准)承担日处理量不少于700t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10.1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场租信息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招标人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的50%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进场交易场租费、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2017]61号文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红安县东上店上店春晓还建房)

11

5.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2

8.1

9.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

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2019311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之前。

澄清、修改、补充的截止时间:2019311下午1700分(北京时间)之前。

投标人在红安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登陆,然后针对该项目提交答疑材料,具体操作参照《红安县招投标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

13

11.4

其他文件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14

12.7

备选方案

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15

13.3

投标最高

限价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最高限价为395万元 。

16

15.1

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17

16.1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

详见招标公告

18

17.1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一套正本 ,套副本。

商务文件:一套正本 ,套副本。

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一套正本 ,套副本。

其他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一套(用U盘存储)。

19

18.1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总包封要求

1、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按照本须知18.2、18.3和18.4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不需进行总包封。

2、其他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包封见投标须知第18.5款规定。

20

18.6

招标人是否提供包封袋

招标人不提供包封袋。

21

19.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递交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红安县东上店上店春晓还建房)2号开标室

递交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2

20.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时间:2019年 3月28 日上午9时00分

22.1

21.4

联合体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22.1

开标

时间:2019年 3月28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红安县东上店上店春晓还建房)2号开标室

24

26.1

评标办法

采用 综合评估法

25

27.2

公示

方式:网上公示

时间: 不少于3日

网址: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6

29.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27

31.1

未中标方案补偿

本项目招标人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投标须知

总 则

1. 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招标

1.1. 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1.4.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1.5. 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1.6. 招标项目发包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1.7. 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1.8. 设计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2. 资格审查方式

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2.2. 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执行。

4.2.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场租信息费: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场租信息费。服务费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派人准时参加。如招标人决定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或标前会议均不需要点名或签到。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书面文件为准。

6. 知识产权

6.1. 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6.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6.3.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4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5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6章 设计条件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本投标须知第7.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的疑问及澄清或者修改

8.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澄清截止时间前,在红安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登陆,然后针对该项目提交答疑材料,具体操作参照《红安县招投标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 ,同时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澄清问题截止时间前,在红安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答疑、澄清或者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文件的异议

9.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1.1.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资格审查申请函

(2) 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附表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附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表3:授权委托书

附表4:项目负责人简历

附表5:投标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附表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11.2. 商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表;

(3) 授权委托书(与资格审查文件一致的可以不再提交);

(4) 投标报价表;

(5) 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

(6) 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

(7) 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

(8) 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配合工程实施);

(9) 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11.3. 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方案、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见第12.3款规定。

11.4. 其他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如其他文件和11.3所述技术文件不一致,以11.3技术文件内容为准。

12. 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2.1. 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2.7款的规定。

12.2. 投标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7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

12.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三、技术文件格式”

12.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2.5. 投标人不得通过手段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中标。

12.6.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

12.7. 本投标不要求提交备选方案。

12.8.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不得偏离(除有偏离条款),否则不管是否中标,均做废标处理。

13. 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

13.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周期以及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13.2. 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本投标须知第13.1款所确定的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

1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市场行情、企业情况等自行进行投标报价,该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和内容的所有费用,其报价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

13.4.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中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

13.5.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本项目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否则,招标人将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总报价中。

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4.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

16.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份数的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

18.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要求见本须知18.2款、18.3款、18.4款的规定;

其他文件的装订和包封见18.5款规定。

18.2. 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

18.2.1资格审查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

18.2.2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3) 投标文件的内容(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

18.2.3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3. 商务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同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8.4. 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

(1) 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以A3规格编排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技术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同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8.5. 其他文件包封、密封和标识

(1) 其他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包封在商务文件的封包中。

18.6. 招标人是否提供包封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递交要求

1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和递交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

19.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22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4.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21.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装订、密封、标识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4.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开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1条递交的修改与撤回通知书。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代表须携带法人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22.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册建筑师执业注册证书级别注册编号投标报价设计周期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投标函附表上所列明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六)评标

1. 评标委员会

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招标人等方面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其中有关专业的技术、经济专家4人,招标人的代表1人。

1.2. 招标人应从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与建筑工程设计评标的技术、经济专家。

2. 评标原则

2.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 评标过程保密

3.1.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4. 评标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

4.2.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进行评标。

(七)合同授予

5. 定标方式

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依次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日内,将按前附表第25项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3. 本招标工程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中标通知

6.1. 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6.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7.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2. 公示期内或合同签订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7.3. 中标人拟派的设计班子成员必须是中标单位正式职工,凡挂靠中标人的、临时拼凑的和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设计人员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8.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8.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3) 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

(4) 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5) 根据本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8.2. 招标方式已经核准的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调整招标方式。

9. 补偿

9.1. 招标人对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综合评估法

1. 总则

本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 评标委员会

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招标人等方面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其中有关专业的技术、经济专家4人,招标人的代表1人。

2.2. 招标人应从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与建筑工程设计评标的技术、经济专家。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3.2.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审查进行评审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商务文件的详细评审(评分)和技术文件的评审均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3.3. 对技术文件的评审采用明标式评审办法。

3.4. 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

3.5.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6. 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3.7. 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4. 评标程序

4.1.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评标前准备工作;

(2)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

(3) 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

(4) 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如有时)

(5) 对投标文件的进行详细评审;

(6) 推荐中标候选人;

(7) 提交评标报告。

5.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5.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6. 资格审查

6.1. 资格审查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标办法和标准第6.2款规定的“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只有全部满足下列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6.2. 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

(1)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

(4)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自2016年2月至今(以工程设计合同的日期为准)承担日处理量不少于700t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5)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7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7. 初步评审

7.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

在详细评标之前,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未随投标文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格审查文件已提交的,商务文件不需要再提交);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设计周期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规定的期限要求;

(7)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

8. 澄清和补正

8.1. 投标文件的澄清

8.1.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评标办法和标准第8.2款的规定对评委会在评标时发现的错误所进行的核实补正除外。

8.2. 细微偏差补正

8.2.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按照下列约定:

(1)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设计周期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

(2) 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有误时,以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为准。

(3) 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8.2.2. 按照本约定进行补正后的数据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9. 详细评审

9.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9.2. 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9.2.1. 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9.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

9.2.3.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分标准汇总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是各投标人最终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5家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评分去掉最高最低得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5家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9.3.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不超过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0. 推荐中标候选人

10.1.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方式确定。

11. 评标报告

11.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书面评标报告: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4) 废标情况说明;

(5) 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6)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7)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8)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以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

11.2.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11.3.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

12. 附则

12.1. 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一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2.2. 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一般在一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附件: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招标

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一,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分配

内 容

得分

1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40

1、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

(1)设计经历在10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

(2)近5年内主持过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以上两项合计最多得8分。

2、各专业负责人要求:

(1)专业负责人应包括工艺(焚烧、烟气、汽机)、电气、自控、土建、给排水和概预算等,各专业负责人每1名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职称得1分,每1名为中级职称得0.5分。

(2)各专业负责人近4年内,每一名有参与过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业绩者得0.5分。

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22分。

3、技术水平要求:

近5年内垃圾焚烧发电厂BIM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

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10分。

2

体系认证

6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09001)得2分、环保管理体系(IS014001)得2分、职业健康安全体系(OHSAS18001)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3

整体设计水平、深度

5

方案科学合理得3分,符合规范要求得2分。

5

设计理念新颖性得5分;有完整的设计理念则得3分。

6

方法阐述详细得2分、明确的得2分、针对性强得2分。

5

成本控制合理性得3分,可行性得2分。

4

系统工艺设计

3

道路绿化及总平面图完整性得2分,详实性得1分。

3

相关设备布置平面图完整性得2分,详实性得1分。

3

工艺系统流程图完整性得2分,详实性得1分。

6

设计说明完整性得3分,详实性得3分。

5

服务承诺、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

8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有利的服务承诺的得4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有利的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得4分

报价得分

10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报价的个数少于5家(不含),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的计算,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最多扣10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5分,最多扣10分。

总计

100

注:1、垃圾焚烧发电厂业绩是指达到招标公告第3.3.2条所述设计资质方能承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的设计项目。

2、近5年内是指:2014年 2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评委签名: 日期:

二、投标报价得分(10分)

1.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报价的个数少于5家(不含),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报价得分的计算,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最多扣10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5分,最多扣10分。

三、得分统计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分标准汇总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是各投标人最终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5家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评分去掉最高最低得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5家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招标项目设计合同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15合同〕格式条款。

主要合同条款说明如下:

1. 本设计项目的设计费总额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2. 设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设计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3.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2)施工图完成设计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

(3)竣工图完成设计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15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95%;

(4)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并结清设计费。


GF-2015-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筑建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筑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费率

%

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

方案

初步

设计

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 本工程合同设计费中标价为 元人民币, 设计费不受业主最终完成工程审计结算的增加或减少而发生改变。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夹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违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和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和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业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行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记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一、技术标准:

(一)设计依据

土建工程

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4.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5.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6.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7.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8. 《无障碍设计规范》

9.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1.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12.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13.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1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1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6.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18. 《钢结构设计规范》

1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20.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

2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2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23.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24.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25.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26. 《烟囱设计规范》

27.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28.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工艺工程

1.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编制内容深度规定》

2.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3.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4.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5.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6.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

7. 《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技术规程》

8.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9.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

10.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11.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

12.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13.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14.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5.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16.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1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1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2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2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2.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

23.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4. 《民用建筑供暖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5.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6.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27. 《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0.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3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3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35.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3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7.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3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9.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40.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

4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4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4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环保、节能、消防工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条例》

7.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8.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9.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

1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1.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12. 《生活垃圾焚烧炉和余热锅炉》

13. 《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导则》

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18.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1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0. 《声环境质量标准》

2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2.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

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2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6.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2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

2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0.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2.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3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34.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35.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6.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3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8.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39. 《石油库设计规范》

40.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41.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4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43. 《循环经济法》

44. 《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规定、规范

二、设计要求

(一)设计总体要求

整体规划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设计技术规定、规范,并符合红安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求美观大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使用舒适、安全实用型。

(二) 设计具体要求

项目经济技术要求:

1.项目厂址位于红安经济开发区园区公墓南侧(公墓南厂址)。红安县东邻黄冈麻城市,西接武汉市黄陂区、大悟县,南连新洲,北靠河南省新县。县城距湖北省会武汉100公里,距黄州130公里。

2. 南侧有已建道路接入厂区,北侧有规划道路接入厂区,交通便利。

该选址点距离县城较近,便于今后垃圾车的运输,大大节约运输成本,距离周边几个县城相对较近,使项目有一定的辐射能力。

该拟选址点为红安经济开发区园区公墓南侧,没有居民,如选址合理,无须考虑300m防护区的拆迁问题,可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102926.html.files/image002.gif">3. 本场地形状为方形,用地面积75143.8㎡。用地范围内地势地形高差约5m,

(三)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成果要求

1、设计总说明

(1)总体说明

①设计依据

列出设计依据性文件、任务书、规划条件、基础资料等。

②方案总体构思

设计方案总体构思理念、功能分区、交通组织、建筑总体与周边环境关系,主要建筑材料、建筑节能、环境保护措施、竖向设计原则。

(2)设计说明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热力、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自控等专业设计简要说明;

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节能设计专篇说明;

环境保护设计专篇说明。

2、图纸内容

(1)提供招标内容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各专业系统图等能反映设计意图的其它图纸。

(2)所有图纸需提供电子版。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出具的成果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2、工作中的各项取证资料要完整,作好档案管理工作,方便招标人及相关部门使用。
3、中标人在服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对资料及数据严格保密。
4、中标单位或人员在服务期限内被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其他合理要求。


第六章 设计条件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设计条件

1、拟建地点

红安经济开发区园区公墓南侧,交通便利。

2、建设规模与目标

建设规模:

垃圾处理总规模:年垃圾处理量:38.325万t

日垃圾处理量:1050t

机炉配置:

垃圾焚烧炉:3×350t/d 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

汽轮机组+发电机组:1×12MW+1×15MW +1×6MW+1x7.5MW。

一期处理规模:年垃圾处理量:25.55万t

日垃圾处理量:700t

机炉配置:

垃圾焚烧炉:2×350t/d 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

汽轮机组+发电机组:1×12MW+1×15MW。

每台炉年运行时间为8000小时。

3、主要建设条件及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县、规划。

(2)项目已获得红安县有关职能部门批示,已办理相关手续。

(3)项目水电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能够保证项目建设需要。

(4)项目的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

二、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包括本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主厂房结构设计、施工图设计、工地设计服务,直至工程完工的全过程工作、竣工图的编制以及项目报建、报批和验收的配合工作等。

三、 设计补偿金

招标人对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四、版权及相关法律

(1)本次招标活动所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归设计机构所有,版权归招标人所有。所有成果文件在评审后不退还设计机构,招标人有权使用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任何一个方案中的合理要素。

(2)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或修改设计成果进行出版和展览,并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设计作品及评价设计成果。

(3)所有投标方案作品内容均应由投标人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将由侵权方(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若发现投标人有侵权行为将取消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资格。

(4)招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和基础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均受版权保护,未经招标人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其内容复制、引用、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公证:本次投标活动将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6)适用法律:本次投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招标工作和所有文件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武汉分会按照有关仲裁规则在武汉对争议进行仲裁。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7)保密: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设计成果后,应做好相应保密工作。评审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员或机构未经招标人许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方案,否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用语和时间标准

本次招标活动相关文件一律采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格式。中英文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招标人日程安排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2)招标人保留更改活动日程安排的权力,如有改动,将提前1周通知;在方案成果报送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补充或修改本《招标文件》,并发送给所有被邀设计机构,补充或修改部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设计机构均具有约束力。

(3)双方承诺

2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设计机构均视为承认本文件的所有内容;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六、相关图纸

见附件:规划用地范围图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所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一、资格审查文件

说 明

1.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1款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人自己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能够恰当证明符合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和内容的资料。

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本章规定的内容编写《资格审查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3.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审查申请函

(2)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附表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附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表3:授权委托书

附表4:项目负责人简历

附表5:投标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附表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用于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投 标 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资格审查申请函

致:(招标人)

1.根据贵方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发出的招标公告,授权代表人(姓名),代表申请人(投标人名称)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提出的该项目设计的投标申请。

2.我方己详细了解全部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接受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对此次申请的全部要求和规定。

3.本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审查申请函,并附上证明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单据;

(2)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

4.我方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组建设计项目组,将由(姓名)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编号:)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5.我方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6.我方承诺在提交申请日后的90个日历天内不改变申请内容。本申请书将作为招标人与我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附表1 投标人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投 标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投标申请人全称

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 务

投标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成 立 日 期

职工人数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基本情况简介:

投标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须附上: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附表2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表3: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招标人)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授权委托人姓名),其身份证号码为,作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在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活动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职务:

授权委托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年月日


附表4:项目负责人简历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 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执业注册

职称

在本项目中担任

本人主要设计成果

1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完成年月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2

3

4

5

6

7

8

本人主要获奖情况

其它需补充的情况

投标人(盖章): (单位全称)

日期:年月日

附:资格证书


附表5:投标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1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完成年月日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2

3

4

5

6

7

投标人(盖章): (单位全称)

日期:年月日

附:工程设计合同

附表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有的话,请随资格审查申请书一并附上

二、投标文件商务文件


(用于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

投 标 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 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招标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投标函附表上所列明的投标报价总额。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代表本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金额为元的投标保证金;

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 投标函附表

投 标 函 附 表(唱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

国家注册建筑师级别或注册结构师级别:级

注册编号:

投标报价

总额

(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

设计周期

施工图设计:日历日

备注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中的投标报价金额应与“四.投标报价表”中的金额相同。


三. 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招标人)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授权委托人姓名),其身份证号码为,作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在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活动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 职务:

授权委托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年月日


四. 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大写)

(小写)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大写)

(小写)

项目明细

投标报价

(万元)

备注

施工图设计费

含后期设计服务

室外管网设计费

基坑支护设计费

消防设计费

弱电系统深化设计

其他专项设计费

其他费

…………

…………

合计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其设计费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本表中的设计费报价应与“二.投标函附表”中的金额相同。

五.企业技术实力、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六.(1)项目负责人简介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 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执业注册

职称

在本项目中担任

本人主要设计成果

1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完成年月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2

3

4

5

6

7

8

本人主要获奖情况

其它需补充的情况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后附获奖证书

(2)拟担任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造价等专业负责人,后附资格证书。

七、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

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到位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单位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系本公司正式职工,保证在招标编号为的(招标项目名称)的设计期间按照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的约定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八、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配合工程实施)

九、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有。

三、技术文件格式

说 明

(一)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2. 其他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1. 建筑工程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环保、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2. 建筑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3. 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审查。

4. 设计方案应符合本项目立项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三) 设计成果要求

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编制要求

1.1 汇编缩印本

投标人应当将上述设计说明设计图纸缩印汇编成册,《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统一采用A3幅面纸,《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封面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其他文件

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明确要求提交其他文件,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提交U盘1套。其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其中:

⑴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或PDF格式文件。

⑵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格式文件。

⑶电脑渲染图应采用JPG或TIF格式,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

⑷手绘图、手绘建筑画应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


用于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封面

(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正本封面)

投标人:_____(盖投标人单位公章)_

项目设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用于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副本)封面

(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副本封面)

投标人:_____(盖投标人单位公章)_

项目设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发电 生活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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