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测量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第二次招标公告

地形测量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第二次招标公告

泰和县工业园区地形测量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第二次招标公告
泰和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泰府办字[2010]161号批复,同意将泰垦路以北区域用地纳入泰和县城乡统筹规划编制范围。因第一次将该区域地形测量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按一个标段公开招标后,有意投标不足三家,认定招标失败,现决定第二次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规划编制单位,有意并符合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现将本次规划编制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编制范围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地形测量范围为:东至京九铁路,西至105国道,南至井冈山大道,北至泉南高速公路连接线,规划总面积约13平方公里(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成果要求
  1、地形测量成果要求
  (1)1:1000数字化地形图,并与已有的县城1:1000地形图拼接好。
  (2)坐标和高程系统:平面大地坐标系统采用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85黄海高程;
  (3)成果需符合以下规范的规定:《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ZBA76002—87)、《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城市测量规范》(CJJ8—99)、《测量外业电子记录规定》(CH/T2004—99)、《水准电子记录规定》(CH/T2006—99)
  2、规划成果要求
  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江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江西省城市规划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规划成果。成果符合泰和县实际情况,富有操作性,便于规划管理。
  三、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城市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若中标人具有测绘资质则可自行测绘,否则必须将地形测量业务分包给其他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并征得业主同意。
  2、有类似工程(“类似工程”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设计经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需具备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且主持过类似工程。
  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须具有相应专业职称(相应专业指规划、市政等专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分支机构投标。
  6、外省设计单位须出具进赣备案登记。
四、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2、投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一项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1日止投标人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指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设计图纸),投标人若中标后经核查所提供的设计合同如有虚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中标候选人按名次递补为中标人;
  6、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名单(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报名时不能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报名必须资料,招标单位将拒绝该单位的报名。
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后,投标报名人应交纳报名费400元,报名费不退。
开标时需携带证照原件至现场查验,不能提供原件者视为无效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 报名时间
  2010年9月14日— 2010年9月25日,上午8:00时—11:30,下午2:30—5:30,逾时不予受理。
  六、报名地点: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招标单位:泰和县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4*****066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玉诚工程造价事务所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139*****899

泰和县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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