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平原三村灌区田间配套工程施工三江平原三村灌区田间配套工程施工第6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三江平原三村灌区田间配套工程施工三江平原三村灌区田间配套工程施工第6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三江平原三村灌区田间配套工程施工第五次澄清公告

三江平原三村灌区田间配套工程施工项目,于2019年2月25日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3.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近12个月(2018年1月-2019年1月)连续在本企业缴费社保证明材料;

现澄清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近12个月(2018年2月-2019年1月)连续在本企业缴费社保证明材料;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109年 3 月 17 日 9 时 00

线上开标:无开标场地。

现澄清为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 3 月 17 日 9 时 00

线上开标:无开标场地。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第2.2条9.辅助表格填写第(8)小项,投标金额大于或等于投标总标价万分之五的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

现澄清为:投标金额大于或等于投标总标价万分之五的工程项目,建议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现澄清修改如下: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同江市三村灌区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办公室

1.1.2.3 承包人:无

1.1.2.5 分包人:无

1.1.2.6 监理人:无

1.1.4 日期:开工日期:2019年 3 月26 日,完工日期:2021年3月25 日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对投标文件所做出的澄清或说明;

(4)投标函;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8)图纸;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承发包廉政承诺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工程现场办公场所 。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相关部门办理完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的相关手续后交予发包人,并由发包人及时提供给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时商定。

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承包人自行确定。

2.8 其他义务

无 。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1)按第4.3款的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4.5款和4.6款的规定,批准人员的更换;

(3)按第11.3款、第11.4款的规定,确定延长工期;

(4)按第12.3款的规定,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

(5)按第15条的规定,作出任何变更;

(6)按第15.6款的规定,确定暂列金额的使用;

(7)按第23.2款的规定,作出索赔的处理。

(8)合同范围变更以及重大技术变更;

(9)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1)承包人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对本工程区内各种道路、管线、电线、电缆及其他公共设施负责维护及维修,费用自理,对造成任何影响或破坏及影响临近建筑物、构造物、当地居民与企业财产等的安全或正常使用或不适当地干扰群众通行方便要及时消除影响。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尤其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2)承包人应保障农民工权益,并执行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保障农民工权益承诺书的相关规定。

(3)本工程在设计度汛标准内的安全度汛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3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 无 。

(2)工作内容: 无 。

(3)分包金额限额: 无 。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无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无 。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无 。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7.1.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无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无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本条不做另行约定。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度汛、抗灾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充分预估,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其中 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14天内,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50 mm的雨日超过 3 天;

(2)风速大于 17.2 m/s的 8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38 ℃的高温大于 3 天;

(4)日气温低于 -20 ℃的严寒大于 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30年一遇 ;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方法: 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0.05 ‰ 。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签约合同价的0.5% 。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无 。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引起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除外)。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无 。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优良(或合格)标准。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优良标准为: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优良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具体数额另行规定 。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本条不做另行约定。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材料、工程设备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组织发包人和监理人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施工总承包)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经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为单价承包,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依据,进行单项核算;临时工程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施工方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足够的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具体要求,双方协商确定。如达不到协商确定要求,甲方另行更换施工队伍,或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因合理化建议获取经济效益的 % 。(或无)

15.8 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物价波动不予调整价格。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无。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无。

17 计量与支付

17.2.1 预付款

签约合同价的20 %。签约合同后,一次性付清。

17.2.2 工程进度付款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拨付工程款。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1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50 %时全部扣清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月 25 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扣留审计预留金7%。

17.5完工结算

17.5.1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4 份。(监理规范)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4 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18 验收

本工程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工程验收。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从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一年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承包人

投保内容:双方协商确定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双方协商确定 。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双方协商确定 ;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 无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无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提交 。

保险条件: 符合保险单的要求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双方协商确定 ;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双方协商确定 。

24 争议

24.1 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向当地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及后面格式里体现到的合同编号,现按项目招标编号填写;

6,工程量清单有修改,请个投标人在下载中心下载工程量清单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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