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型材招标公告

钢材、型材招标公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金鸡湖隧道主体工程二标段[湖中]项目经理部

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钢材、型材)

招标编号:ZTSSJ-WZ-2019-E004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金鸡湖隧道主体工程二标段[湖中]项目经理部 ,项目业主为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工程部,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金鸡湖隧道主体工程二标段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本标段所需钢材、型材招标条件已具备,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金鸡湖隧道工程西起星海街(含星海街路口),东至南施街(含南施街路口)。项目全长约5.35千米:其中湖中段约3千米(含轨交共建段)、陆上段约2.35千米。主线快速路双向6车道,主线计算行车速度为50千米/时,匝道计算行车速度为40千米/时。本标段为二标段,招标范围为星海街至环洲路,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工程、围堰工程、主体工程、设备用房、桥梁工程、轨道6号线部分区间及端头井主体结构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3.2招标范围、内容及包件划分:见招标公告附表1。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1钢材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2017年和2018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内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a、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优先采用名录:江苏沙钢集团、江苏永钢集团、上海宝钢集团、北京首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b、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c、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1.2型材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17年、2018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c、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5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松江路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投标报名表(附表2)购买招标文件(银行转账),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5.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出售,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9年 3 月 22 日上午8时00分~09时30分。

6.2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松江路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金鸡湖隧道主体工程二标段[湖中]项目经理部。

6.3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3 月 22日上午09时3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 开标

7.1开标时间:2019年 3 月 22 日上午09时30分。

7.2开标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松江路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金鸡湖隧道主体工程二标段[湖中]项目经理部。


9. 采购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金鸡湖隧道主体工程二标段[湖中]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杨文吉 王欢

电话:159*****111 156*****919

户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015-001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大河支行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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