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长宁文化艺术中心四楼剧场舞台灯光音响系统项目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①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电子和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具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证书”舞台音响、舞台灯光、舞台机械贰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专业音响工程、专业灯光工程、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以上①、②、③只需满足其中一条即可。3.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文化艺术中心四楼剧场舞台灯光音响系统项目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6-19-2212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负责整个项目系统的设备、材料采购、制作、施工、安装、调试和培训和与建筑、装修等相关部门配合施工以及售后服务等业务。具体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以招标文件附件“技术需求”为准。 5、交付地址:上海市仙霞路650号 6、交付日期:见附件中技术需求所列内容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3-01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3-08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图。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9年03月01 日-2019年03月08 日下午13:30至16: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至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二楼(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招标文件500元/份。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3-01 17:00:00至2019-03-08 23:55: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3-26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3-26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愚园路1203弄45号二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投标人需在网上投标同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3.2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投标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3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函(加盖公章)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活动,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9年03月09日上午10: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并致电确认,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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