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卧里屯至白家窑段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招标S1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卧里屯至白家窑段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招标S1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卧里屯至白家窑段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机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2300002300004070)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卧里屯至白家窑段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18】88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黑龙江省卧里屯至白家窑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18】572号【关于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卧里屯至白家窑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交发【2019】35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卧里屯至白家窑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建设资金:本项目总投资71710万元,国家车购税补贴17500万元,收费公路专项债券54210万元。招标人为绥满高速公路(G10)卧里屯至白家窑段工程项目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建设规模:路线全长9.189千米。主线设桥梁272.52米/1座、互通立交2处、分离桥梁216.68米/3座、通道3道;主线路基填方587683立方米,挖方4928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91299平方米。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一般路段路基宽26米,路面宽22.5米,中央分隔带2米。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安达市。
2.3计划服务期:计划服务期31.5个月,施工准备阶段服务期0.5个月、施工阶段服务期31个月,实际服务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试验检测机构设置:试验检测机构应是由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中标单位负责组建,承担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2.5招标范围:主体土建工程、交安、绿化试验检测服务、基层、面层技术咨询服务。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序号 | 标段 | 起讫桩号 | 里程(公里) | 对应土建施工标段 | 主要工程内容 | 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价 (万元) |
1 | S1 | K625+630-K634+818.783 | 9.189 | A1 | 主体土建工程、交安、绿化试验检测服务、基层、面层技术咨询服务 | 46107.51 |
3.1资质最低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试验检测资质,持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含证书附表)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检测项目,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经验的检测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满足如下要求:
1. 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30公里的高速公路路基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2. 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30公里的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3. 至少独立完成过1座总长不小于400米的高速公路桥梁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4. 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长度在1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项目(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其中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不少于10公里)。
如单个合同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含实验检测的监理项目也可以予以认定。
3.3信誉最低要求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②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③投标人在最近一个年度(2017年)不得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或全国其他各省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8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03月02日09时00分至2019年03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和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同时进行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安排开标人员参加现场开标。
5.2.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1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5.2.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04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
5.3逾期未在“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计划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试验室主任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其他8.1开标时间: 2019年04月11日9时00分。
8.2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招标人将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现场和交易平台同步公开开标。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异议均通过网上进行,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提出澄清申请。
9.联系方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0451-82625441
招标人:绥满高速公路(G10)卧里屯至白家窑段工程项目办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3303653091
招标代理: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邮 编:150070
联系人:西子玥、柳继峰
电 话:0451-84215818
传 真:0451-8421128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试验检测资质,持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含证书附表)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检测项目,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满足如下要求: 1. 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30公里的高速公路路基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2. 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30公里的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3. 至少独立完成过1座总长不小于400米的高速公路桥梁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4. 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长度在1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服务项目(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其中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不少于10公里)。 如单个合同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含实验检测的监理项目也可以予以认定。 |
注: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包括中标通知书,试验检测服务合同及发包人评价),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标段审查所涉及到的工程内容及指标(投标人所附的业绩如无法体现评审所需关键数据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定)。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投标人在最近一个年度(2017年)不得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或全国其他各省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
注:1、近三年为2016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承诺函。
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试验室主任 | 1 | 具有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或公路、材料两项)、桥梁),具有8年以上道桥专业工作经验(设计、施工或监理、试验),且从事道桥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试验室主任。 |
注:1.类似项目是指高速公路施工试验检测项目(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桥梁工程)。
2.本项目道桥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专业。
3、试验室主任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自有人员应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岗位登记证明以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试验检测人员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的彩色扫描件为准。
4.投标人应提供试验室主任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社保缴费证明的打印日期在2018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
5.业绩证明材料应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包括中标通知书,试验检测服务合同及发包人评价),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标段审查所涉及到的工程内容及指标(投标人所附的业绩如无法体现评审所需关键数据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定)。
6.如试验室主任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7.上述工作时间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准;类似项目试验室主任经验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类似项目的起始时间为准。
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或公路、材料两项)、桥梁,具有8年以上道桥专业工作经验(设计、施工或监理、试验),且从事道桥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试验室技术负责人。 |
注:1.类似项目是指高速公路施工试验检测项目(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2.本项目道桥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专业。
3.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自有人员应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岗位登记证明以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试验检测人员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的彩色扫描件为准。
4.投标人应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社保缴费证明的打印日期在2018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
5.业绩证明材料应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包括中标通知书,试验检测服务合同及发包人评价),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标段审查所涉及到的工程内容及指标(投标人所附的业绩如无法体现评审所需关键数据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定)。
6.如技术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7.上述工作时间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经验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类似项目的起始时间为准。
附录6 常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试验、检测项目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土工 试验设备 | 标准土壤筛(圆孔0.075-60mm) | 套 | 2 | ||
可充电电子天平(感量0.01g、0.1g、1g) | 套 | 各1 | ||||
烘箱(中型) | 台 | 2 | ||||
微波炉 | 台 | 1 | ||||
光电式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台 | 1 | ||||
电动击实仪(重型) | 台 | 1 | ||||
电动脱模器 | 台 | 1 | ||||
CBR值试验仪 | 套 | 1 | ||||
比重瓶500ml、1000ml | 个 | 各4 | ||||
2 | 集料 试验设备 | 新标准砂石筛(方孔0.075-37.5mm) | 套 | 2 | ||
电动摇筛机 | 台 | 1 | ||||
电子天平(感量0.01g、0.1g、1g) | 套 | 各1 | ||||
针片状规准仪 | 套 | 1 | ||||
游标卡尺 | 个 | 2 | ||||
压碎值试验仪 | 套 | 1 | ||||
2000kN数显压力机 | 台 | 1 | ||||
砂当量仪 | 套 | 1 | ||||
容积升(1升-50升、含15升) | 套 | 1 | ||||
浸水天平(感量0.1g) | 套 | 1 | ||||
烘箱(中型) | 台 | 1 | ||||
电子秤(量程50kg,精度1g) | 台 | 1 | ||||
石料切割机、磨平机 | 台 | 各1 | ||||
3 | 水泥 试验设备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台 | 1 | ||
水泥标准稠度仪 | 台 | 1 | ||||
沸煮箱 | 台 | 1 | ||||
雷式法测定仪 | 个 | 1 |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台 | 1 | ||||
水泥胶砂振实台 | 台 | 1 | ||||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电动跳桌) | 台 | 1 |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 台 | 1 | ||||
恒加载抗折抗压试验机 | 台 | 1 | ||||
凝结时间测定仪 | 台 | 1 | ||||
李氏比重瓶 | 个 | 3 | ||||
负压筛析仪 | 台 | 1 | ||||
水泥比表面积仪 | 台 | 1 | ||||
4 | 水泥混凝土、砂浆 试验设备 | 强制式水泥混凝土搅拌机 | 台 | 1 | ||
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1㎡) | 台 | 1 | ||||
水泥砂浆稠度仪 | 台 | 1 | ||||
孔道压浆流动度测定仪 | 台 | 1 | ||||
坍落度筒 | 套 | 3 | ||||
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 台 | 1 | ||||
量筒(10ml、100ml、500ml、1000ml) | 个 | 各1 | ||||
含气量测定仪 | 台 | 1 | ||||
电子秤(量程100kg,精度1g) | 台 | 1 | ||||
混凝土抗折试模,抗压试模、砂浆试模 | 组 | 15 | ||||
5 |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设备 | 路面材料强度测定仪 | 台 | 1 | ||
无侧限抗压试模 | 套 | 3 | ||||
可充电电子天平(感量0.01g、0.1g) | 台 | 各2 | ||||
水泥剂量EDTA滴定设备 | 套 | 2 | ||||
6 | 沥青 试验设备 |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 台 | 1 | ||
全自动针入度仪 | 台 | 1 | ||||
低温延度仪(双数显) | 台 | 1 | ||||
数显软化点仪 | 台 | 1 | ||||
旋转薄膜烘箱 | 台 | 1 | ||||
恒温水槽 | 套 | 1 | ||||
7 | 沥青混合料 试验设备 | 沥青混和料拌合机(20L) | 台 | 1 | ||
浸水天平(感量0.1g) | 台 | 1 | ||||
马歇尔电动击实仪 | 台 | 1 | ||||
马歇尔稳定度仪 | 台 | 1 | ||||
沥青抽提仪 | 台 | 1 | ||||
沥青含量分析仪(燃烧炉) | 台 | 1 | ||||
烘箱(大型) | 台 | 1 | ||||
恒温冰箱或冰柜 | 台 | 1 | ||||
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 | 台 | 1 | ||||
车辙成型仪、车辙试验仪 | 套 | 1 | ||||
8 | 钢筋 试验设备 | 万能材料试验机(0-1000kN) | 台 | 1 | ||
洛氏硬度计 | 台 | 1 | ||||
9 | 路基路面 测试设备 | 灌砂筒(Φ150、Φ200、含标定罐) | 套 | 各5 | ||
环刀(Φ100) | 套 | 3 | ||||
汽油机取芯机 | 台 | 1 | ||||
弯沉仪(贝克曼梁式) | 套 | 1 | ||||
连续式平整度仪(八轮仪) | 台 | 1 | ||||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路面渗水仪 | 台 | 1 | ||||
构造深度铺砂仪 | 套 | 1 | ||||
10 | 结构混凝土 测试设备 | 数显强度回弹仪 | 台 | 1 | ||
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 | 台 | 1 | ||||
11 | 地基承载力 检测设备 | 触探仪 | 台 | 1 | ||
标准贯入试验装置 | 套 | 1 | ||||
12 | 交通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 | 逆反射标线测量仪 | 台 | 1 | ||
反光标志逆反射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涂层厚度仪 | 台 | 1 | ||||
标线厚度测试仪 | 台 | 1 | ||||
板厚千分尺 | 把 | 2 |
注:1.本项目试验检测机构需要委托的试验检测项目,经发包人同意,应委托具有相应试验资质的且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完成,试验检测过程中试验检测机构须通过有效手段予以监督,但外委单位的试验检测结果并不免除试验检测机构相应的试验检测义务。外委试验检测费等相关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未尽事宜,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 号)、《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 号)及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关于印发《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黑路监发[2010]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3.本表设备为强制性仪器设备要求,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相应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视为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不合格。
附录7 试验检测机构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
主要办公、生活用房配备要求
表1
编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综合办公室 | m2 | 80 | |
2 | 试验室 | m2 | 140 | |
3 | 留样区 | m2 | 60 | |
4 | 养生室 | m2 | 40 | 配备恒温控制设备,自动喷淋设备。 |
5 | 档案室 | m2 | 30 | |
6 | 会议室 | m2 | 40 | |
7 | 住宿用房 | m2 | 自定 | |
8 | 厨房、餐厅 | m2 | 自定 |
主要办公设备配备要求
表2
编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脑 | 台 | 3 | 内存2GB以上 |
2 | 激光打印机 | 台 | 2 | 至少一台彩色激光打印机 |
3 | 复印机 | 台 | 1 | 可复印A3纸 |
4 | 数码照相机 | 架 | 2 | |
5 | 桌椅 | 套 | 每人一套 | |
6 | 资料柜 | 套 | 满足资料存放 |
主要通讯、交通设施配备要求
表3
编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网络连接 | 部 | 1 | 大于50兆的ADSLH或光纤接入 |
2 | 移动电话 | 部 | 试验检测工程师及以上每人一部 | |
3 | 汽车 | 辆 | 3 | 1台四驱越野吉普车及2台四驱皮卡车 |
注:本表设备为强制性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要求,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相应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视为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不合格。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近一年(2017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最近一年(2017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近五年(2014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成过的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业绩数量多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计划服务期限;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 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9)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0)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5)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6)纸质投标文件与上传至“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全部一致。 (17)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3)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的办公、生活、通讯设施设备与交通设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试验检测人员投入:25分 试验检测设施与设备配备:5分 试验检测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20分 试验检测程序及措施:15分 技术方案:15分 业绩: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试验检测人员投入 | 25分 | 试验室主任 | 15分 | 满足招标条件最低要求得9分; 提供类似项目试验室主任业绩证明材料每增加1项加3分,最多加6分。 试验室主任个人业绩加分条件中,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
技术负责人 | 10分 | 满足招标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 提供类似项目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每增加1项加2分,最多加4分。 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加分条件中,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 |||
2.2.4(2) | 试验检测设施与设备配备 | 5分 | 设施、设备配置较齐全,比较合理,3~4分(含4分); 设施、设备配置齐全,科学合理,4~5分(不含4分)。 | ||
2.2.4(3) | 试验检测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 | 20分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得12~16(含16分);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得16~20(不含16分)。 | ||
2.2.4(4) | 试验检测程序及措施 | 15分 | 程序较合理;措施较有力,得9~12(含12分); 程序合理;措施有力,得12~15(不含12分)。 | ||
2.2.4(5) | 技术方案 | 15分 | 提供技术方案较合理可行,可操作性较强,得9~12(含12分); 提供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得12~15(不含12分)。 | ||
2.2.4(6) | 业绩 | 10分 | 近五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业绩: 1)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6分; 2)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独立完成的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 ||
2.2.4(7)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5;E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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