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监理工作招标公告

霍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监理工作招标公告

霍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监理工作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XGDZC-LFW-********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1日霍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监理工作磋商公告

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霍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其霍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监理工作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加密封磋商。

一、项目名称:霍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监理工作

二、项目编号:SXGDZC-LFW-********

三、采购内容:

1、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共1包,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内容(服务明细详见磋商文件)。


包号

服务内容

单位

备注

1

负责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数据库建设、成果整理、统一时点变更等内容的全程监理工作

1项

预算金额(采购控制价)

250000





2、范围包括:永和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全程监理工作。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监理服务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并通过省市验收检查

4、服务地点:霍州市全境

四、参与磋商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及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7)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

2、对报价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报价人须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监理或地理信息监理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须为“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机构推荐名录”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报价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或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持有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业务培训证书或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培训合格证;

(3)拟派专业队伍中,至少5个专业技术人员且通过培训考核,持有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业务培训证书或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培训合格证;

(4)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与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定。

3、对报价人的其它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有以下关联关系的报价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2)报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①报价人(及其分公司)的信誉信息在“信用中国”(行政处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平台查询在以上名单中存在记录或已启动惩戒措施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报价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报价人,将拒绝其参与磋商活动。

五、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1、报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

(1)本项目公告和报价人基本信息表(A4纸打印);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3)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印件;

(4)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5)测绘资质证书;

(6)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2017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8)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最近一年内报价人最后一次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社保中心出具的缴费人员名单且授权代表在名单中体现);

(9)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最近一年内报价人任意一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0)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和培训合格证;

(11)拟派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

(12)企业在“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机构推荐名录”中证明材料;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本公告要求报价人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

2、上述所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并提交两套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其中(4)-(11)资料需提供原件核查。

3、符合以上要求的报价人即可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报价人,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报价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报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报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报价人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领取时间: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报价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六、磋商文件发售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8日

(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3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采购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预备会,报价人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公司。

2、时间:2019年3月15日10时00分

3、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评标三室(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磋商开标会议。

八、发布磋商公告的注意事项

1、注意事项: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报价人关注。报价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3、公告期限: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8日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霍州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观坡街中段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39*****030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向阳西路裕景花园海祥E座1103号

联系人:贺先生、郝先生

电话:****-*******131*****054180*****713

邮箱:********5@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解放西路支行

账号:140*****615********3


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01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查 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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