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放管服”劳务派遣服务磋商公告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放管服”劳务派遣服务磋商公告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放管服”劳务派遣服务磋商公告

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受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放管服”劳务派遣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LFZYJC-1904

二、项目名称:“放管服”劳务派遣服务

三、服务内容:

1、本次磋商采购共一包:报价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范围包括:详见磋商文件;

3、项目预算:67.341316元;

4、服务周期:贰年;

5、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并符合招标方服务要求。

四、磋商公告发布媒体:

1、发布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上发布;

2、注意事项: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报价人关注。报价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五、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无不良记录;

(3)投标人须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在国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国内供应商。

六、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3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报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需提供其签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本公告第五条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1)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二套(按顺序装订成册),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同时提交报价人联系表一份(A4纸打印,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包括: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报价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本次磋商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2)符合以上要求的报价人即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竞争性磋商的报价人,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报价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3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评标五室(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磋商会议。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31*****111

采购代理机构: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汾市向阳西路德和·悦汇广场金座1006室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03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派遣服务 交通警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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