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原仁和区法院办公楼节能改造及修缮工程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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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仁和区法院办公楼节能改造及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
公告发布时间2019-03-04 09:41
采购人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40号,联系方式:何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攀枝花市仁和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联通街72号,联系方式:罗成娥,****-*******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何先生,电话:****-*******
项目包个数1
各包描述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省外企业须持有年检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详见磋商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2019-03-04 09:3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2019-03-11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现场领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政府采购中心105室(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联通街72号)
磋商文件售价(元)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政府采购中心105室(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联通街72号)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9-03-14 09: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2019-03-14 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3-14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厅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通过非现金方式缴纳(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并注明采购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伍万元整磋商保证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到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下账号:开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仁和支行 账号: ****************8银行地址: 攀枝花市仁和区新街转盘开户行行号:********0168
预算金额(元)*******
采购品目名称
行业划分E50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1、采购预算:RMB277.68万元(含暂列金222745.66元【税前】、专业暂估价86966.4元【税前】)。 2、项目内容:原区法院办公大楼共七层,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本工程将对一至七层办公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进行分隔、简装、节水节电改造和破损修缮,对屋顶进行防水、隔热处理,新增一部室外电梯,以及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建设内容。详见《仁和区法院原办公楼节能改造及修缮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次采购项目不包括“弱电工程(含总等电位箱、局部等电位箱、非屏蔽五类线、非屏蔽线览、配管PC20、配管ICC50、带电话及网络插孔、塑料线槽100*50、配线架、光缆终端箱LIU、集线器HUB、弱电箱FD)及其有关的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销项增值税”,请各供应商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自行删除《仁和区法院原办公楼节能改造及修缮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此项内容。3、项目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大河社区。4、工期:3个月。5、工程质量:按设计标准施工,达到施工验收规范,满足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政府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政府对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所有材料环保、合格。6、付款方式:该工程按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50%后,支付合同价款3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量完成80%后,再支付合同价款30%的工程进度款(累计60%);工程全部完工并全部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已支付80%以上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证明材料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累计支付达 80%);剩余工程款按结算审计结果扣除10%的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支付乙方。乙方每次申请拨款必须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7、验收方式:由采购人、设计方、工程承包方、质量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消防部门、房屋使用部门等相关单位联合体,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等进行验收。
其它补充事宜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PPP项目标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修缮 节能改造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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