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评估服务 招标公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评估服务 招标公告
1、工作程序
通过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损害评估联联阶段和环境损害评估报告书编制阶段这三个阶段,
2、工作内容
根据评估区域的环境和本项目的特点,确定本次《环境损害评估书》的主要内容如下:概述、总论、评估场地历史沿革状况分析、环境污染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范围与程度评估、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估、场地土壤修复目标、修复技术措施与建议、评估结论等。
3、质量要求
(1)、鉴定评估最终结果被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认可,
(2)、中标单位应提供完备的鉴定评估资料,如果发生司法诉讼,派遣专业人员参与诉讼,
(3)、中标单位应保证鉴定评估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在司法诉讼中鉴定评估结论符合要求,并无逻辑错误,
(4)、中标单位提供的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六、项目政策信息(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环境损害评估机构推荐名录(第一批)(第二批)内的推荐评估机构;
2、具有土壤污染司法鉴定评估资质。
八、获取分散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3月4日 至 2019年3月6日 09:0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3月7日 14:3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年3月7日 15: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十、评审信息询价开始时间: 2019年3月7日 15:00
询价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四楼中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本级)
采购经办人:经办人
采购人电话:********58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鼎山大道744号附2号
十二、附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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