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大气污染防治(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集中供热大气污染防治(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独山子区集中供热大气污染防治项目(EPC总承包),已经独山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独发改发[2019]2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国债及自筹资金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独山子区集中供热大气污染防治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地址:拟建于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已建集中供热3×46MW+4×70MW燃煤热水锅炉热力车间
3、建设内容:包括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改造、新建脱硝间及配电室、1#、2#、3#脱硫除尘岛等项目内容
4、资金来源:政府国债及自筹投资估算:13163万元
5、工期要求:2019年5月1日开工-2019年9月30日竣工,总工期153天(日历日)。
6、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7、质量标准:合格。
8、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管理等(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环保工程专项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和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环保工程资格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3、报名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注册缴纳的2018年9-2019年2月份社保证明明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区外投标单位还应提供经备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为进疆备案登记册的已备案人员)。 如未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综合查询被执行人”中的投标单位请提供网
上截图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存在犯罪行贿记录、资质不良行为、承揽业务不良行为、工程质量不良行为、工程安全不良行为、围标串标不良行为的案件人均不接受投标,投标人自行提供以上无不良行为承诺书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并携带原件确认。(注:如未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4、本工程拟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若报名家数超过15家(包括15家),为资格预审;若报名家数不超过15家,则自动变成“资格后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4日9:30时-2019年3月8日19:30时(节假日休息)在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独山子区韶山路588号小微企业D323)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如本工程报名家数超过15家为资格预审,报名成功的各投标单位于报名截止次日在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费300元/份)。如本工程报名家数不超过15家为资格后审,报名成功的各投标单位于报名截止次日可在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每份为2000元/份。
六、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整,缴纳时间为(2019年3月4日9:30时-2019年3月8日23:59时),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网银的方式,由报名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昆仑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中,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报名单位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必须填写)、用途、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账户名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机关事务局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克拉玛依南京路支行;
账 号:88202100477360000015
银行行号:313882000123
项目编号:DH-2019-003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许春明联系人电话:1899771791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韶山路588号小微企业D323(独山子快递物流园旁)
报名联系人:章明园王燕燕 黄依
联系电话:15894767432 18096814162 15299988851
2019年3月 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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