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等医疗设备 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等医疗设备 招标公告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FJL-DL-********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转8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8号
联系方式:马先生 130*****9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经理****-********转802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项目编号:DFJL-DL-********
1.招标条件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
2.3采购内容:超导可视人流系统1套、妇科多功能治疗仪1套、APS-AER(C型)全自动眼底照相检查仪1台、DR工作站1套、中频脉冲整体治疗仪1台、电解质分析仪1台、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1台、心电监护仪1台、除颤仪1台、碳14幽门螺杆菌检测仪1台,以上产品均为中国制造的国产品牌。
2.4采购范围:包括设备包装、运输、安装、培训、验收、维修服务和正常运行一年所需备件及专用工具等。
2.5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天内。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7采购预算:895399元。
3.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销商,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销商,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2016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2017年度财务状况无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具有参加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2016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5日至3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如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2016至今投标人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8)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
(9)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及加盖公章的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5.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出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7万元/标段。
6.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8号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130*****9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联系人:黄经理
电话:****-********转802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9.539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05日 09:00至2019年03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7263号枫林园小区门市37栋405室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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