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9年度浦南屠宰场检疫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经营范围;(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9年度浦南屠宰场检疫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DC19095) 3、预算编号:15-19-53298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浦南屠宰场检疫试剂耗材,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按采购方要求的数量4天内送达指定地点 7、采购预算金额:750000.00元(国库资金:7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3-04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3-1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有效期内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报名时须提供,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须加盖公章)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用服务”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依法不纳入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系统的单位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三年内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承诺函)。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合格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加盖公章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加盖公章的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依法免税免社保、零报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有效说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免交本条所需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3-04 16:00:00至2019-03-11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除网上报名外,需携带以上材料的上传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现场报名时间:同网上报名时间(上班时间段,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文件费600元/本;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3-25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3-25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2份纸质版投标文件(按相应格式要求签章)仅为存档使用; 六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和“供应商”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代理单位(并电话确认),招标代理单位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及相应的顺延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021)********转16206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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