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监理及施工招标公告
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监理及施工招标公告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地区: 辽源地区 专业: 土建施工
项目编号:HXGS-2010-LY0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已由 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东丰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立项的批复东发改字[2010] 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东丰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东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及施工
2.2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东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
第二标段:东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6955.55平方米、层数:15层;结构:框架结构。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东丰县城西城区。
2.4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年 10月 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1 年 11月 15日,总工期406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6第一标段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第二标段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第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第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项目经理或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每个投标单位可以就上述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9月 8日至2010 年9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 13 时30分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500元。
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500元。
如需邮递收手续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在邮购过程中丢失概不负责)
4.3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0 年_9 月29 日_9 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长春理工大学院内、长春大学对面)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
第一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第二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丰县城 地 址:辽源市郊区公路段院内101室
邮 编:136300
联系人:李梅生 联 系 人:王继武
电 话:159*****989 电 话:****-*******、
0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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