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森.阳光美地四期23#楼、25#楼竣工规划条件招标公告
中森.阳光美地四期23#楼、25#楼竣工规划条件招标公告
漳州中森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漳华路以北,龙腾北路以西的中森?阳光美地四期23、25号楼及地下室,经核对该项目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G2003号)规定建设,存在该项目竣工实测总建筑面积为41342.73平方米比规划核准的总建筑面积40905.40平方米增加437.33平方米;竣工实测总计容建筑面积36485平方米比规划核准的总计容建筑面积36010.4平方米增加474.6平方米。2019年1月9日我局作出《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漳规审[2019]2001号)处理决定。建设单位经整改后,于2019年3月1日向本局提出申请对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进行再核实,并出具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漳城执规罚字【2019】0002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容积率调整)(编号:********19R03号)、漳州中森置业有限公司缴纳的福建省行政罚款收据、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票据,以及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企业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票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本局拟核准中森?阳光美地四期23、25号楼及地下室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相关规划手续。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书面来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龙祥北路5号,邮编:363005。网址:www.lwq.gov.cn联系电话:****-*******,联系人:郑志炜。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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