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青浦区外青松公路(25K至G50高速出口)路面整治工程交工验收检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且具备CMA计量认证资质及交通部综合乙级及其以上检测机构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机构资质。3.2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有技术能力完成本项目。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5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区外青松公路(25K至G50高速出口)路面整治工程交工验收检测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225-085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19-0379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青浦区外青松公路(25K至G50高速出口)路面整治工程交工验收检测。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4816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24816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执行。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3-05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3-12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彩色扫描;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如有)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3-05 16:00:00至2019-03-12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凡有意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请先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公告显示的报名日期每天9:30 ~ 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网上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青浦区朱家角镇邱家港路38号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或所携带资料不全且不符合公告要求导致未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报名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3-22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3-22 10:15: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青浦区朱家角镇邱家港路38号 2、磋商地点:青浦区朱家角镇邱家港路38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如有)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市政管理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青浦区青松路128号 | 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邱家港路38号 | 邮编: | 201700 | 邮编: | 201713 | 联系人: | 杨巧妹 | 联系人: | 黄墨 | 电话: | 13917487800 | 电话: | 15821357732 | 传真: | 59732637 | 传真: | 021634510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