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9年第1号)
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9年第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贺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区7座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微生物除臭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HZZFCG2018-H-407)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苏生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住所地:江苏省东台三仓镇新农街新秀路69号
被投诉人1:湖南康建格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康建格林)
住所地:益阳市东部新区圆山路与街坊路西南角
被投诉人2:湖南华盛环卫清洁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盛环卫)
住所地:益阳市东部新区圆山路与街坊路西南角
当事人1: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住所地:南宁市兴宁区苏州路15号七层
当事人2:贺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称采购人)
住所地:贺州市八达西路30号
相关供应商:长沙四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建环保)
住所地:长沙县江背镇工业园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贺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区7座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微生物除臭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HZZFCG2018-H-407)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康建格林与华盛环卫存在关联关系,共同参加本项目竞标涉围标串标,请求取消康建格林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对相关供应商给予处罚。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19年2月1日依法受理、调查,并于2019年3月4日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于2018年12月27日15:00时截标、开标,共有包括投诉人、康建格林、华盛环卫、四建环保等4家供应商递交竞标文件,其中康建格林、华盛环卫、四建环保3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进入详评,谈判小组确定康建格林为成交供应商。关于投诉事项,经查,康建格林法定代表人为胡佑华,股东包括康京琳、李本辉、湖南聚千源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胡佑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康京琳担任监事;其中湖南聚千源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为李宇峰、黄顺娥,深圳市同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为李楠、刘智。华盛环卫法定代表人为许忠并担任执行董事,股东包括胡佑华、苏毅、许忠等,其中胡佑华持有华盛环卫股份49.95%,并担任监事,苏毅担任总经理。康建格林与华盛环卫竞标文件没有发现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等均没有发现被处罚的信息。康建格林与华盛环卫共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和认定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形。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贺州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贺州市财政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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