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显示屏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维修及售前售后服务招标公告
彩色显示屏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维修及售前售后服务招标公告
盐城文化艺术中心LED彩色显示屏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后审)
发布时间:2010-9-16
盐城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采取LED彩色显示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内港湖西南侧。
(2) 招标内容:彩色显示屏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维修及售前售后服务。
(3)本工程工期要求:2010年10月30日安装完毕。
(4)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投标单位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时须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备案件)。
(2) 投标单位必须为彩色显示屏的生产厂家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单位。
(3) 彩色显示屏的生产厂家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4) 投标货物必须是通过国家权委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5) 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注:1投标人投标时可提供“备案件”的资料,投标人携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盐城市机电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市鹿鸣东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机电设备窗口)备案,盖有“原件备案专用章”的复印件为“备案件”。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到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服务窗口(联系人:印晶。联系号码:****-********)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9月16日8:30至2010年9月25日18:00前,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供真实、齐全、有效的有关资料,或招标人可通过对投标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考察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九、监督投诉电话:****-********【盐城市经贸委机电设备招投标办公室】;****-********【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人(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国世旭 联系人(签章):孙志芳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5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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